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11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起肉类产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5年7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海口龙华某肉丸加工店从事肉丸(肉制品)加工生产,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该店2024年11月取得营业执照后,为顾客加工肉丸,有固定场地、从业人员少、规模小,符合肉制品小作坊界定。上述未经备案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该店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海口市琼山区云龙农贸市场内的海口琼山云龙某某猪肉摊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摊点经营的猪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该摊点于2025年5月28日从供货人林某处购进65公斤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货值金额总计1300元,无法提供该批次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委托海口海关动植物检疫中心对该摊点经营的猪肉进行检疫,检测结果为合格。该摊点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该摊点涉案货值金额小,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该摊点作出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17.51公斤,没收违法所得949.8元,以及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在检查时发现,海口美兰某牛腩加工店(小作坊),使用标有“执行标准GB/T5462-2015(工业盐)”的工业盐加工牛杂。执法人员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该小作坊使用工业盐(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5年5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店作出没收工业盐285.4千克、牛杂54.7千克,以及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突击检查海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时,在其冻库内发现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中,外购无标签鲜切羊排肉13包、标签内容与食品不对应的食品海鲜系列11包,未发现违法所得。该公司采购标签不合规羊排肉及生产标签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海鲜系列11包、鲜切羊排肉13包,以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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