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已经触犯“敌国条款”! 与那国岛不是日本领土,日本对琉球不拥有主权。《波茨坦公告》对战后日本领土作了明确规定,就是(本州、四国、九州、北海道)四个本岛及“吾人所决定可以领有之小岛在内”。这个“吾人”指同盟国,但同盟国从未决定琉球群岛属于日本“可以领有之小岛”。 琉球本来是一个独立王国,后来被日本武力吞并。《开罗宣言》规定,“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联合国据此将琉球重新从日本剥离出来,交由美国暂时托管。 1971年,美国将琉球群岛的行政管辖权移交给日本,日本对琉球只有托管权,不拥有主权,联合国也从未通过任何决议确定将琉球主权交与日本。 日本是战败国,《和平宪法》剥夺了它发动战争的资格,规定其不能生产制造进攻性武器,更没有在日本本土之外使用武力的权力。 现在日本在《波茨坦公告》规定的领土范围之外部署进攻性武器,肆意践踏战后国际秩序,严重威胁战胜国的国家安全,这是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具体表现,这种疯狂行径,已经触犯了《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 琉球局势 琉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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