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
这一看似寻常的家庭矛盾
夹杂着家庭成员之间的
沟通障碍和利益冲突

法院于近日调解的这起
赡养纠纷案件
让年逾古稀、瘫痪在床的刘大娘
终于盼回了子女的照料……
案情回顾:
瘫痪母亲无人照料,亲情裂痕难弥合
刘大娘与何某系母子,在何某年幼时,其父亲去世,刘大娘独自将其抚养成人,何某是刘大娘唯一的子女。

如今刘大娘年事高、病情重且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此前一直由刘大娘的妹妹、弟弟和哥哥轮流照料。但现在刘大娘的妹妹患病,照料重任落在弟弟和哥哥身上,二人年逾七十、体力有限且自身有病,难以全身心照料。而儿子何某因为与刘大娘及其亲属存在家庭矛盾,对刘大娘不闻不问。无奈之下,刘大娘将儿子何某诉至东丽法院,请求其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照料日常生活。
司法温情:
入户走访察实情,多方联动寻突破
本案起因于赡养问题所引发的家庭纠纷,需同时考虑家庭矛盾的化解及社会影响。为此,承办法官希望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矛盾、融洽亲情,遂依法传唤被告何某到庭。经询问,被告陈述其与原告刘大娘及其兄、弟、妹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导致在刘大娘的赡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全面掌握案件实情,考虑到刘大娘行动不便,法官前往其住处开展入户走访,面对面倾听老人的赡养意愿,细致观察其生活困境。走访中,刘大娘的兄、弟、妹恳切地向法官表示:“我们和何某之间的矛盾可以慢慢解决,但刘大娘的照料刻不容缓,恳请法院帮我们劝劝他,让他承担起该负的责任。”
随后,法官分别与原告刘大娘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民政局等部门进行沟通,进一步核实了原、被告的实际情况。各方反馈一致:刘大娘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其兄、弟、妹的照料能力已达极限,若再不明确赡养责任,老人的生命健康将面临严重威胁。
案结事了:
法理情融合解心结,母子重续血脉情
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开启了多轮“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何某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明确规定;另一方面也向刘大娘及其亲属说明何某的诉求与顾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难处。

最终,何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刘大娘及其亲属也表示愿意放下过往矛盾。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解开了多年的心结,达成了和解协议,何某自愿承担起对母亲的赡养照料义务,并在调解结束后将母亲接回家中照料。

赡养父母是每位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子女性别、是否与父母共同居住、是否与家庭成员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都不能免除其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应是物质支持与精神慰藉的结合,希望家庭成员之间能够弘扬尊老敬老的良好家风,互谅互让,共同为老人营造一个幸福祥和的晚年,而非因赡养问题淡漠了宝贵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