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巩固近年来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添加剂监管,有效防控食品添加剂滥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025年,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公布3宗食品添加剂典型案例。
案例一:东方市查处东方八所古方凉茶店、东方八所刘记古方凉茶店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麻黄案
2025年7月,东方市市场监管、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东方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东方八所古方凉茶店、东方八所刘记古方凉茶店生产经营的9批次凉茶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东方八所古方凉茶店生产经营的润肺茶、古方感冒茶、化痰止咳茶以及东方八所刘记古方凉茶店经营的妇科茶均含有伪麻黄碱、麻黄碱,检验结论均不合格。麻黄主要成分包括伪麻黄碱、麻黄碱等多种生物碱,根据2020年版《中国药典》,麻黄属于药品,不属于药食同源的种类。当事人在其生产经营的凉茶中添加麻黄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东方市市场监管局将涉案线索移送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因涉嫌犯罪问题,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涉案线索移送东方市公安局。目前,东方市公安机关已对该涉嫌犯罪问题刑事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例二: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东方八所吴飞荣水产品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围虾案
2025年7月14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八所吴飞荣水产品摊销售的基围虾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25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涉案线索移送至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9月8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东方八所吴飞荣水产品摊涉嫌违法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所采购食品的票据凭证或者记录台账的行为,违反《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1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案例三: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东方八所玉姣水产品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围虾案
2025年7月14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八所玉姣水产品摊销售的基围虾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25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涉案线索移送至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9月8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东方八所玉姣水产品摊涉嫌违法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1.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所采购食品的票据凭证或者记录台账的行为,违反《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当事人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1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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