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通过《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市首部专门规范电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相关立法空白,标志着全市电梯安全治理步入权责更明晰、监管更有力、保障更全面的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制定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立法通知,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在市人大常委会全程主导下,立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与开门立法,先后组织多轮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审议修改,确保《条例》紧密契合宣城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共二十三条,聚焦电梯安全管理全链条,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三大特色:
一是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明晰部门监管职责、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主体责任,系统构建覆盖电梯生产、使用、维护、监管各环节的闭环责任体系。二是突出智慧监管与源头治理。强化源头质量管控,明确关键部件质量保证与土建工程防渗漏要求;推动智慧监管建设,要求新装电梯配置智能监测装置并接入统一平台,提升安全管理数字化水平。三是健全长效管理与社会共治机制。细化使用单位管理要求,建立24小时救援制度,鼓励投保安全责任险;明确乘用人行为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破解宣城市电梯“老龄化”、故障隐患增多、责任不清等治理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