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初中生这回真傻眼了,
原本以为自己的“14岁”身份会得到保护,
他没想到,咱们的法律是会进步的,直接判了他个无期徒刑的“14岁大礼包”。
最令人作呕的,是这个杀人凶手在行凶前,还专门查询了14岁杀人会有什么后果,这不就是不明摆着,是故意杀人吗?
有网友评论:
借鉴一下伊朗的法律,少年犯命案,一律在狱中等到满十八周岁执行死刑,等待死亡的
那份绝望煎熬,也是防止犯罪的威慑手段[赞][赞][赞]
不要以年龄定罪,而以期采取的手段定罪!
如果他采取的谋杀,手段比成年人还成熟,那就直接死刑,不要吝啬死刑,他的心智已经成熟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方向性错误: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无论什么年龄伤害未成年人罪加一等,而不是未成年人犯法减刑或免刑!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