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海口市琼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该案由琼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薛蕃超担任审判长,琼山区区长王家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吴某对海口市琼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作出的《关于收回红城湖棚改项目回迁房的行政决定》不服,于2024年10月11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12月2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海口市琼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的《关于收回红城湖棚改项目回迁房的行政决定》。吴某不服,遂向区琼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庭审中,审判长薛蕃超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流程。王家强区长全程倾听原告诉求与理由,并针对案件争议焦点作出回应,充分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推动落实“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
琼山区法院秉持“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穿审判全过程”的理念,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努力寻求解决方案,王家强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经过开庭审理,原告表示将考虑撤回对本案的起诉。(记者杨作品编辑程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