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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地铁内蹲坐被压骨折,法院判地铁公司担责七成 早高峰的地铁车厢内,一名女子因身

女子地铁内蹲坐被压骨折,法院判地铁公司担责七成 早高峰的地铁车厢内,一名女子因身体不适蹲坐,却因身旁男子的意外摔倒,导致腰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这场意外背后的责任之争浮出水面。 2024年7月11日早高峰,上海地铁1号线车厢内,29岁的丁女士(化名小雅)因身体不适蹲坐在车厢地板上。列车运行至上海火车站进站时发生晃动,站在丁女士身旁的男子陆某未拉扶手,不慎摔倒并压在她身上。 丁女士当场感到剧烈疼痛,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腰椎骨折。经司法鉴定,她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需休息150天、营养60天、护理60天。 2025年2月18日,丁女士将地铁公司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7万余元。她认为,地铁公司未能保证列车平稳运行,也未有效控制客流,导致陆某没有扶手可拉,从而引发这起事故。 ❶ 双方各执一词的责任之争 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失展开激烈辩论。 地铁公司辩称,列车只是正常行驶中轻微晃动,并未急刹车;除陆某外其他乘客均未摔倒。他们强调,车厢内循环播放“列车运行,请站稳扶好”的安全提示,丁女士不顾提醒蹲坐在地,属于“重大过失”。 丁女士则坚持,早高峰时段地铁公司未控制客流,导致车厢拥挤、扶手不足。她还指出,地铁公司未对明显行为异常的陆某采取防护措施,也未对身体不适的她施以援手。 ❷ 法院判决厘清责任比例 法院查看监控录像后确认,事发时车厢内乘客较多,列车确实发生晃动,但未出现急刹车。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丁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在人群集中处蹲坐会增加被踩踏、擦碰或砸伤的风险,因此其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但法院同时认为,结合当时车厢环境,丁女士的蹲坐行为“尚未达到对自身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属于一般过失而非重大过失。 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丁女士15.6万余元;丁女士自担30%责任。 ❸ 类似案件判决结果差异大 此类地铁伤亡纠纷的判决并非一成不变。2015年北京一起类似案件中,乘客苏某因地铁紧急制动摔倒受伤。 一审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承担90%责任,但二审法院改判地铁仅承担40%责任。二审法院认为,苏某长时间未扶扶手、专注于手机,对其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属重大过失。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这类案件的判决差异主要取决于乘客过失程度的认定。如果法院认定乘客存在重大过失,承运方的责任会相应减轻。 此案引发公众对公共交通中安全责任的思考。一方面,地铁公司作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另一方面,乘客也需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法律人士指出,地铁等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承运人安全责任较重。但乘客在遭遇类似伤害时,赔偿比例会根据各自过错程度进行调整。平衡公共运输安全与个人责任,是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