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等网络平台恶意评论“口无遮拦”,需要承担何种责任?被“键盘侠”不当言论中伤的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一起来看看鲤城法院审理的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王某因家乡工厂违建一事向相关部门投诉。张某是工厂员工,因不满王某投诉一事,遂从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6月2日期间,在王某发布的多个抖音短视频下方多次评论带有辱骂性质的词汇。在评论下方与张某理论无果后,王某向公安部门报案。
报案后,公安机关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对张某处以200元罚款。但张某并未意识到自身错误,未向王某道歉,也未及时删除评论内容。随后,王某将张某诉至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行为已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评论内容明显带有对王某的贬损,且抖音为社交软件及分享平台,张某的恶意评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王某的公正评价,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同时,综合考虑张某的过错程度、事发后至案件审理时未及时删除评论、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在抖音平台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发布时间为7日;并赔偿王某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某不服一审结果,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生效后,张某主动联系鲤城区人民法院,履行了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义务。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的虚拟性并非“免责金牌”。在抖音、微博等公开网络平台上发布言论,与现实社会一样,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对他人行为或社会现象有不同意见,应通过合法、理性的渠道表达,做到文明上网、理性发声。同时,公安机关对侮辱行为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是对其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处罚,并不免除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名誉受侵害者而言,当自身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在网络空间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如截图、录屏等),并勇于、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如向平台投诉、报警、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