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家物流公司,为了规避用工风险买了雇主责任险。结果投保时保险公司只给了个投保单,上面只写着 “雇员死亡赔 50 万”,像免赔、差额赔付这些关键信息提都没提。更过分的是,完整保险条款压根没出示,反而塞来一份空白确认书,催着公司盖章,说盖了就代表清楚所有免责条款。物流公司想着是正规机构,没多想就盖了章缴了保费,哪知道保费一到账,保险公司才寄来条款,里面居然藏着 “有工伤保险就只赔差额” 的约定,跟投保时的说法完全不一样! 屋漏偏逢连夜雨,没多久公司一名雇员因工死亡。物流公司按承诺给了家属 50 万赔偿,转头找保险公司理赔,却被直接拒绝。保险公司拿着 “迟到” 的条款说,员工已经拿了工伤保险,他们只赔差额,还拿出那份空白确认书,说公司早就知情。这不是明摆着挖坑吗?投保时连条款影子都没见,确认书是被催着盖的,物流公司一气之下告上了法庭。 关键时候广州中院的判决太给力了!法官明确说,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公司必须明确说明条款,这是法定责任。本案里保险公司投保时没给条款,缴费后才邮寄,明显没尽到说明义务。而且法律规定投保单和保险单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投保单没写免赔,那免责条款就无效,必须全额赔付。最后判保险公司支付 50 万,真是大快人心! 提醒大家,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投保,都得记着 “条款没到绝不盖章,空白文件坚决拒签”。保险本来是用来兜底的,可别让不良商家的套路,把保障变成了 “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