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引起一些人担忧,吸毒、性骚扰猥亵行为、寻衅滋事、暴力伤害、卖淫嫖娼等治安违法被行政处罚人员的违法记录将被封存,一般单位和个人无法获取、不得公开。这些违法行为人员,尤其是涉性违法人员、暴力违法人员,生活在居民中间,无疑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虽然,立法初衷是挽救和帮助轻微违法人员重新走向社会,但是,相当多的性违法人员、暴力倾向人员、吸毒人员等重复违法的概率很高。一些人认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保护坏人的。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实际上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在用人过程中,不能以求职者被治安处罚过,而拒绝录用。但是,警察、服兵役、司法机关等特殊机构对录用人员审查或办理案件时,可以查询涉事人员治安违法记录。 同时,治安违法行为中有受害人的情况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并不容易实现。比如受害人被猥亵、性骚扰、暴力殴打、造谣诽谤等情况下,受害人公开披露案件信息维护权益,法律是不禁止的。 因此而言,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核心是保护被治安处罚人员的就业权利、公平竞争权。至于违法记录绝对不公开做不到,被害人维权公开披露是法律权利。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有人欢喜有人忧,实施效果如何有待实践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