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长江御园小区的陈女士和丈夫买了5楼新房,装修完入住。6楼的新邻居入住后,家里天花板开始漏水,三室两厅仅一个房间未受影响。经近两年协商,对方赔了5万元装修费。
据大风新闻报道,陈女士家是2015年买的房子,装修完就入住了!
如今,陈女士拿着2022年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2023年的胜诉判决,满心无奈。
三四年过去了,家里因违建导致的漏水问题还是没解决,违建也没拆掉。
2021年底6楼新邻居入住后,家里天花板开始漏水,协商后获赔5万元装修费,重装时却发现楼板被打穿,正上方是6楼搭建的阳光房违建。
陈女士本以为拿了这5万块,重新装修下房子,这糟心事就算过去了。
可谁能想到,重装的时候,又出了大问题。
陈女士发现自家楼板被打穿了,正上方居然是6楼搭建的阳光房违建,对方还打了16根钢筋螺栓。
自己好好的房子,被楼上搞成这样。
陈女士马上要求楼上住户王某拔除螺栓恢复原状,可王某直接拒绝了。
这可把陈女士急坏了,这楼板被打穿,以后住着多不安全。
之后双方就开始互相举报违建,陈女士家其实也有阳光房。
这一互相举报,事情就更复杂了。
陈女士四处投诉,可就是没个结果。
没办法,2023年陈女士只能把楼上住户王某告上法庭。
楼上住户王某搭建违建阳光房,打穿楼板的行为,是否侵害了陈女士的权益,王某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从王某的立场看,他觉得自己已经签了赔偿协议,给了陈女士5万装修费,这事就该了结了。
而且他说阳光房已经停工了,不应该再被起诉。
他还可能觉得陈女士家也有违建,没资格来告他。
陈女士的立场很坚定,她认为王某搭建违建阳光房,打穿楼板,严重影响了她家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
不管自己家有没有违建,王某的行为都是不对的,必须恢复原状。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王某的行为,符不符合这个规定呢?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搭建阳光房时,确实打穿了陈女士家的楼板,有4处被打穿。
这就说明,王某的行为,侵害了陈女士的权益。
王某说阳光房停工了,这能不能成为他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呢?
虽然阳光房停工了,但他之前打穿楼板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损害,这个损害结果已经存在,他必须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将陈女士家北面房间北侧屋顶四处钢筋螺栓拆除,并恢复屋顶楼板原状。
物业要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建行为,城管部门要依法对违建进行处置。
不能因为业主的阻拦或者其他原因,就让违建一直存在。
王某在判决后还是不拆除螺栓恢复原状,陈女士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义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判决得到执行。
城管部门推进违建处置,因王某阻拦强拆计划受阻,物业称问题由城管负责。
目前,违建还没有得到拆除。
在处理邻里关系时,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