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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这事儿,看着是给犯错的人留条后路,但现在的制度漏洞可不少——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这事儿,看着是给犯错的人留条后路,但现在的制度漏洞可不少——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虽说加了封存条款,可哪些记录能封、谁能查、查到了咋负责,全没说清楚! 这问题真得好好掰扯:封存不是“一盖了之”,得先理清和行政处罚公开、公职人员通报的冲突,更要把“谁能查、凭啥查”给卡死,不然内部记录随便外流,封存就成了摆设。而且光封存不够,那些乱挂钩的从业禁止规定也得清理,别让早年的小错把人一辈子困住。 我觉得这封存更该是“过渡”——现在先把记录锁起来,等条件成熟直接消除,才算真给人改过的机会。你觉得治安违法记录该“封存”还是直接“消除”?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