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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江苏昆山一对夫妻,辛苦打拼多年,终于买房安家,没想到刚搬进去一个月

脸都不要了!”江苏昆山一对夫妻,辛苦打拼多年,终于买房安家,没想到刚搬进去一个月,妻子就因病去世。男子深受打击,无心办证,房子一空就是九年。直到儿子要结婚,他才去办房产证,谁知妻姐突然跳出来要求分房,态度强硬寸步不让,法院判决出人意料!“不签字可以,你必须把我应得的那份钱拿出来!”只见妻姐堵在房管局门口,声音不大却字字扎心。 谁能想象,这套让妻姐红着眼争抢的房子,是夫妻俩用多少个不眠之夜拼出来的?男子姓王(化名),年轻时从农村来昆山打工,在工地搬过砖、在工厂流水线上熬过夜,妻子则在菜市场摆摊卖菜,风里来雨里去,一分钱掰成两半花。为了买房,两人整整攒了十五年,妻子生前总说“等搬进新家,就不用再起早贪黑了”,可没想到,刚圆了安居梦,就被癌症夺走了生命。妻子走后,王师傅看着空荡荡的房子就心疼,房产证的事一拖再拖,他总觉得,晚一天办证,就像妻子还没真正离开这个家。 九年里,王师傅一个人拉扯儿子长大,既当爹又当妈,儿子要结婚,女方要求有房产证才肯领证,他这才硬着头皮去办手续。可他万万没料到,一向来往不多的妻姐,会在这个节骨眼上拦着不让办。妻姐说,房子是妹妹和王师傅的共同财产,妹妹去世后,属于妹妹的那一半就是遗产,她作为妹妹的亲姐姐,有权继承一部分。这话听着似乎有理,可明眼人都清楚,当初买房时,妻姐一分钱没出,甚至在妹妹治病最需要钱的时候,都没伸过援手,现在却想着分房子,未免太寒心。 王师傅当场就红了眼,他对着妻姐喊:“我和你妹妹苦了十五年才买上房,她刚走九年,你就来抢财产?你对得起她的在天之灵吗?”可妻姐根本不为所动,坚持说“法律规定我有继承权”,甚至放话“不拿钱就别想办证”。无奈之下,王师傅只能起诉到法院,这件事也在小区里传开,邻居们都替王师傅抱不平:“这哪是姐姐啊,分明是见钱眼开!”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妻姐到底有没有继承权?这里就必须说清楚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去世后,属于死者的份额会成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王师傅的妻子去世时,父母早已过世,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王师傅和他们的儿子,妻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本没有继承资格。 法院的判决也印证了这一点:驳回妻姐的全部诉讼请求,房子归王师傅和儿子所有,妻姐无权分割。这个结果看似出人意料,实则法理分明。妻姐之所以敢理直气壮地抢房,无非是觉得王师傅老实好欺负,又不懂法律,想趁机捞一笔。可她忘了,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是贪婪的欲望,更不会纵容这种不顾亲情的行为。 这件事最让人寒心的,不是财产纠纷本身,而是亲情在利益面前的脆弱。妻姐一口一个“亲妹妹”,却在妹妹去世九年后,对着妹妹的丈夫和儿子落井下石。她或许忘了,妹妹生前最牵挂的就是儿子的婚事,现在却因为自己的贪念,差点耽误了侄子的终身大事。王师傅在法庭上说得好:“我不是舍不得钱,是咽不下这口气,我妻子要是泉下有知,知道她的亲姐姐这么对我们,得多伤心?” 现实中,类似的遗产纠纷并不少见。有人为了一套房,和兄弟姐妹反目成仇;有人为了一点存款,把年迈的父母告上法庭。这些人眼里只看到了利益,却忘了亲情才是最宝贵的财富。房子没了可以再买,钱没了可以再赚,可亲情一旦破裂,就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王师傅最终拿到了房产证,儿子的婚事也顺利推进。可这场纠纷,终究在他心里留下了一道疤。他说以后再也不会和妻姐来往了,不是记仇,是不想再被这种“吸血式亲情”伤害。其实,法律能分清是非对错,却难以抚平人心的裂痕。 亲情本该是困境中的支撑,是寒冬里的温暖,而不是用来算计的工具。如果连最亲近的人都要互相提防、互相争抢,那活着还有什么意义?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亲情纠纷?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