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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身份信息给未参保婆婆看病骗保8万余元,乐东一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并处2万元罚金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看病就医、用药保障的切身利益。然而,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将歪主意打到这份“民生保障金”上——部分人员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本不具备医保基金享受资格,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医保报销。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医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结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医保基金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羊某某为给其未参保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婆婆李某某看病就医时报销医疗费用,先后使用王某某身份证给李某某在乐东县人民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以及海南省人民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就医治疗时报销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总计13万余元,其中冒名骗取医疗报销部分为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医保基金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羊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诈骗数额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杨作品编辑程偲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