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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170万现金银行门口遭抢,缠斗20分钟保安旁观致失明 银行门口几米远,装满

男子取170万现金银行门口遭抢,缠斗20分钟保安旁观致失明 银行门口几米远,装满170万元现金的行李箱被歹徒盯上,近二十分钟的激烈搏斗,换来的不仅是身体重创,更是对银行安全责任的深刻拷问。 去年7月2日,河南郑州的倪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取出170万元现金后,刚走出银行大门几米远,就遭遇持枪歹徒袭击。在近20分钟的搏斗中,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仅在门口观望,未上前制止或报警。 最终歹徒逃离现场,倪先生虽保住了现金,但面部受重伤,左眼永久失明。事后鉴定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 事件回顾,银行门口的惊魂20分钟 倪先生提前预约了这笔170万元的大额取款。当天上午11点左右,他取完钱后将装满现金的行李箱拎出银行,走向停在一旁的汽车。 就在他准备上车时,埋伏在附近的歹徒王某某突然冲出,手持自制枪支袭击其头部,试图抢走行李箱。 “我面部受伤,但依旧和歹徒缠斗了十几二十分钟”,倪先生回忆,搏斗中他瞥见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就站在门口观望,但无人上前帮忙或报警。最终还是一名路人帮忙报警并叫了救护车。 歹徒王某某后来供述,他因生意失败和期货赔钱产生抢劫念头,提前数日在银行附近蹲点,专门寻找大额取款客户下手。 事后追责,银行态度引争议 2025年2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某死刑缓期执行,但仅判决赔偿倪先生7.3万余元,远低于其提出的38万元赔偿请求。 倪先生认为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我提前预约取款,银行知道我要取170万现金。从走出银行到上车落锁前,银行应该保证我的安全”。 然而,涉事银行方面并未正面回应此事。记者致电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支行领导也未予回应。 目前,当地银保监局已介入协调,但尚未有明确结论。 行业现状,大额取款安保缺失 农业银行客服热线对此回应称,总行对保护大额取现客户尚无明确规定,需结合网点实际情况处理。 多家银行客服表示类似情况,均无硬性规定要求银行为大额取现客户提供安保服务。银行业内人士透露,仅私人银行业务对高净值客户有大额取现安保规定,但执行并不严格。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近期出台的“存取款新规”取消了“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规定,监管方式从“以金额为标准”转向“以风险为标准”。 法律视角,银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可推卸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指出,银行作为经营场所,对场所内及周边一定范围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付建认为,这起抢劫发生在银行门口,属于银行可控制范围。客户刚取出大额现金,银行应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如果保安和工作人员目睹抢劫却未采取任何行动,银行可能具有过错。 类似事件中,银行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赔偿已有先例。 这起事件暴露了银行大额取现安保流程的漏洞。倪先生的经历提醒我们,大额取款时应提前评估风险,可主动向银行申请安保护送或联系警方协助。 金融服务便利性与安全性必须并重。希望此事能推动银行完善安保制度,让客户资金安全得到真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