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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安心!医疗救助来“托底”

▲医保部门贴心服务,医疗救助送到家。

台海网12月2日讯(导报记者钱玲玲通讯员夏一保文/图)一年缴费仅45元,却报销了12.2万元的医药费!在思明区美仁社区,低保户李先生的故事,让左邻右舍切身感受到了厦门市医疗救助政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帮助。

厦门市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部门协同,强化信息共享,扎实推进医疗救助各项工作,织密织牢医疗救助“民生底线”,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账单故事

缴费45元,报销了12.2万元

一份份账单,写满了医疗救助政策的托举故事。

今年5月,家住思明区美仁社区的李先生因急性心力衰竭被收治入院,住院总费用高达12.8万元。李先生是低保户,面对这样一份医疗账单,他无力支付。

多亏有了医疗救助政策,李先生被纳入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保,个人只需缴纳45元,就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社区网格员每年都提醒李先生及时参保。出院结算时,基本医保基金、大病医保基金及医疗救助基金共支付12.2万元,个人实际仅支付了6000元!

在湖里区金安社区,同样参加居民医保的张阿伯也享受到了这样的政策福利。他是肢体残疾人员,也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去年,张阿伯门诊就诊91次、住院2次,医疗费总额超20万元,个人仅支付1.47万元。

退休职工陈阿姨也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去年,陈阿姨门诊就诊69次,医疗费总额24516.73元,个人仅支付244.89元,大大减轻了医疗费负担。

破解难题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五类

一直以来,看病难、看病贵是困难群众面临的最大困扰。群众有困难,政府有行动,为破解这一难题,厦门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分为五类实施医疗救助。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五类,不符合上述四类医疗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资助参保对象3.12万人。其中,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参保;第三类救助对象按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有群众也提出这样的疑问:“我是否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如何知道?会不会被遗漏?”对此,厦门市医保局联合民政、卫健、税务、信息等多部门共同给出了答案:以前是“人找政策”,现在是“政策找人”。

厦门市医保部门通过深化部门间合作,依托各认定部门力量,开展线上线下及时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医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及时获取医疗救助对象认定部门传输的数据,每日自动检查更新名单,着力缩短医疗救助对象从身份认定到待遇享受的时间差,实现及时救助。同时参保人可通过“闽政通”、“i厦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查询参保信息获取当前参保身份。

同时,厦门医保打造了“一人一档+网格通”全民医保系统,“谁没参保,谁是救助对象”在系统上体现得一清二楚,信息还能直接推送到网格员手机上。

多部门联动实现精准救助实时动态监测

依托多部门信息共享,厦门市不断健全完善以基本医保为基础、大病医保为补充、医疗救助为兜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依托信息系统、发挥互联互通优势,深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精准救助和及时救助。截至目前,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累计救助88.53万人次,救助金额达1.61亿元。

在此基础上,厦门市医保局还联合政府九部门创新打造了公益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厦保”,补充了医保目录外的保障短板,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政府连续四年出资为困难群众捐赠超23万份“惠厦保”爱心保单,帮助更多患病群众减轻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