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向物业报备私自装修,致使电梯受损,损失谁来承担?小区业主未向物业报备便进行装修,不料积水从共用墙面渗入井内致使电梯受损,相关损失由谁承担?请看本期案例!基本案情王某购买了某小区的房屋,某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2023年9月,王某在未向物业公司报备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因打开水龙头未关,致使屋内积水,积水从房屋与电梯共用的墙面渗透入电梯井内,导致电梯受损。某物业公司为维修电梯,花费维修费14860元。因多次向王某主张权利未果,遂诉至法院。王某辩称,案涉电梯所有权人是小区的业主,某物业公司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且案涉电梯购买了保险,出现损失后,物业公司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理赔。法院判决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事实妨碍业主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规定,王某辩称某物业公司不是本案适格主体,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某物业公司有权要求王某支付电梯维修费。王某辩称电梯出现了损害行为与后果,某物业公司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理赔,但案涉电梯受损并非意外事故所致,而是因其装修所致,不符合由保险公司赔偿的相关情形。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支付某物业公司电梯维修费14860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邵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法官说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装修作为一项反映业主生活品位、创造舒适生活环境的施工活动日益受到重视。原则上,业主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利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但是现代物业的一个特点是业主的房屋专有部分往往与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相邻或公共部分相邻,业主的装修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其他业主及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产生影响,如业主未经报备进行装修,造成其他业主财物或公共财物损害,极易产生纠纷。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业主,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共同维护好建筑物的安全和公共区域内的良好秩序。来源:新邵县人民法院作者:张亚东 王慧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