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研究生把父亲告上法庭要钱读书,结果法院一句话让她傻眼了。
小琳18岁那年父母离婚,协议上清清楚楚写着:父亲负责她的学费,外加每月2000生活费。
父亲没含糊,本科四年,学费生活费一分没少。
2024年,小琳本科毕业考上了研究生,23岁了。
父亲掏了第一年读研的钱,然后说,后面供不起了。
父亲也有苦衷。
他一个月工资4320块,租房吃饭,还得赡养自己父母,每月刨去开销只剩620元。
他觉得女儿成年了,读研不是义务教育,自己能力实在有限。
小琳一纸诉状把父亲告了,要求继续支付研究生学费,每月2000生活费,直到毕业。
法院怎么判?
驳回了,一分不支持。
理由很直接:父母只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比如残疾或重病的。
小琳23岁,身体健康,完全能打工、能贷款。
法律上,父亲在她成年后给的每一分钱,都可以算作赠与,而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离婚协议签的时候,小琳已经18岁了。
法官认为,父亲本科期间照常给钱,那是情分,是道义。
但情分不能无限延伸。
研究生阶段,父亲明确表示无力承担,法律上站得住脚。
这事在网上吵翻了。
很多人说,父亲月薪四千多,能给到本科毕业已经拼尽全力。
女儿明明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每年最少能贷一万二,还有各种奖学金、助研岗位。
23岁还理直气壮伸手要钱,甚至告上法庭,是不是少了点感恩?
也有人悄悄问:如果角色互换,是个儿子起诉母亲,舆论会不会更苛刻?
亲情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
一份离婚协议,绑不住一生。
法律划的线很清楚:成年意味着自我负责。
父母付出是爱,但不是永久的债。
读完本科,手脚健全,前方路该自己走了。
父亲在法庭上说:“我老了,挣不动了。”
女儿在诉状里写:“他答应过的。”
承诺和现实之间,隔着一道叫“能力”的沟。
你怎么看?
是女儿太理所当然,还是父亲该咬牙到底?
评论区等你。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