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沈逸教授说的很对, 立法不能建立在少数人的利益之上,立法应该以大多数人的权益为出发点,不能因为个案的道德虚荣影响社会需求,更不能因为个案的道德虚荣而隐患百姓的生命安全。 沈逸教授说,真正的民意应该是理性的建言,而不是情绪发泄,更不是追求私利的利益团伙。 其实立法的本质从来不是“偏袒某一方”,而是在多元诉求里找到最大公约数,那些为了少数人诉求就牺牲多数人安全感的操作,根本不是文明进步,而是对公共利益的透支。就像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多数业主的便利不该被个别反对者无限阻挠,法院支持合规加装的判决,才是守住了公平的底线。 理性的民意从来不是沉默,而是带着同理心的客观建言,不是跟风起哄,更不是抱团谋私。立法要听真话,但不能被极端声音带偏,要护小众,但不能让小众绑架大众。 毕竟社会的安稳,靠的是大多数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