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读研向父亲索要抚养费,法院判决结果引热议! 一份离婚协议中关于“承担学费”的约定,能否延续到子女研究生阶段?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4年,23岁的小琳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此时她已成年五年。她的父亲在支付第一年读研学费后,提出不再继续支付后续费用,理由是自已年岁已大,收入有限,而小琳已成年且读研非法定义务教育范围。 小琳随后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按离婚协议支付研究生学费及每月2000元生活费。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了小琳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背景 小琳18岁时父母离婚,协议约定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承担学费并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四年本科期间,父亲依约履行了所有义务。 问题出现在小琳本科毕业继续读研后。父亲认为,自己每月四千余元的收入难以继续承担研究生费用,且小琳已成年,读研非强制教育,已超出法定抚养范围。 多次沟通无果后,小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父亲违反离婚协议约定。 法院判决 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小琳父母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小琳已年满18周岁;截至起诉之日,小琳已年满24周岁。 法院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成年子女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除非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小琳作为研究生,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父母为成年大学生支付费用只是道德上的自愿行为,非法定义务。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主要针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一旦子女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父母的法律义务即告终止。 即使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如果子女已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欠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但本案中,是小琳本人而非其母亲提起的诉讼。 法院特别考虑到父亲每月四千余元的收入水平,认为再要求其承担研究生费用明显不当。 类似案例参考 类似案例显示,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判决保持一致。北京一中院曾改判驳回一名大学生要求父亲支付大学期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贵州一起案件中,法院也驳回了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的请求,强调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生存的阶段性义务,非永久性金钱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期间父母拖欠抚养费,成年后三年内仍可追索。但本案中小琳父亲已履行了本科阶段的支付义务。 这一判决明确了法律义务与道德责任的界限。对于许多面临类似情况的家庭来说,这一案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成年子女应当学会自立,而父母基于亲情提供的支持更应被感恩对待。法律是底线,而非情感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