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店老板误食毒饺子身亡,法院判了!责任划分引热议 一瓶本应外用的剧毒药材“生乌”粉末,与黑胡椒混放在调料堆中,最终被包进饺子馅,导致一人死亡两人中毒的悲剧。 2023年12月21日冬至,乌鲁木齐一家推拿店内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中毒事件。店主邓某、店员贺某以及邓某的师傅陈某三人,在食用混有剧毒生乌粉的饺子后均出现中毒症状。其中店主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场因药材存放不当引发的悲剧就此发生。 事后邓某家属将贺某与陈某诉至法院,索赔80余万元。日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邓某自身承担70%主要责任,贺某承担20%责任,陈某承担10%责任。 事件回顾 悲剧发生在冬至日的推拿店。邓某将师傅陈某接到店中共度冬至,店员贺某负责调馅包饺子。在调馅过程中,贺某误将店主邓某存放的“生乌”粉末当作黑胡椒,舀了四勺加入馅中。 “生乌”是一种含有乌头碱的中药材,毒性极强。据医学专家介绍,口服0.2毫克纯乌头碱即可中毒,3-5毫克便可致死。 三人食用饺子后不久均出现中毒症状。邓某询问贺某后确认误用了生乌粉。在陈某的建议下,三人熬制姜汤喝下试图解毒。 然而,中毒后的邓某仍坚持为上门顾客进行了45分钟按摩,之后才拨打120求救。从中毒到送医延误了4个多小时的黄金抢救期,邓某最终不治身亡。 法院判决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责任划分进行了详细认定。 邓某作为推拿店经营者和具备医学背景的从业者,未将有毒药材与普通调料分开存放,中毒后未及时专业救治,反而轻信姜汤可解毒并继续工作,对自身死亡负主要责任,承担70%责任。 贺某作为调馅者,未尽到基本注意义务,误将毒粉当调料,其过失与中毒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承担20%责任。 陈某作为专业医师,知晓乌头碱中毒后未建议及时就医,对损害结果扩大存在过错,承担10%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贺某赔偿24.5万余元,陈某赔偿12.2万余元。陈某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类似案例 类似的中毒事件并非个例。2016年江苏宜兴,胡某自制药酒宴请亲友,导致姐夫史某乌头碱中毒死亡。 法院判决中,出售含草乌药材的无证摊贩左某承担70%赔偿责任,而饮用药酒的史某因自身患病仍饮酒承担10%责任,泡酒者胡某承担20%责任。 2023年江苏赣榆一起药酒致两人死亡案件中,法院认定开具药方的霍某某承担60%主要责任,携带药酒的张某某承担10%责任,而两名死者自身承担30%责任。 这些案例均表明,法院在划分责任时会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 安全警示 这起悲剧警示我们,毒性药材储存安全不容忽视。生乌等有毒药材必须与食品严格分开存放,并明确标识。 同时,民间解毒偏方不可轻信。乌头碱中毒必须立即专业医疗救治,喝姜汤等土方可能延误治疗。 对于涉及毒物的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停止活动并寻求专业救助,继续体力活动只会加速毒性扩散。 这起悲剧令人扼腕,店主的一个储存疏忽,员工的一个辨认失误,师傅的一个错误判断,最终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安全意识重于泰山,无论是家庭还是工作场所,对有毒物品的管理都绝不能马虎。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引起广泛警示,让类似事件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