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吃了一顿饺子,吃中毒了还摊上官司?担责10%冤不冤? 近日,乌鲁木齐一起“致命饺子”案引发关注。推拿店店主邓某、技师贺某及医师陈某三人食用饺子后相继中毒,其中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令人震惊的是,悲剧竟源于调料柜中一瓶酷似黑胡椒的“生乌粉”。 2023年冬至,技师贺某在调馅时误将剧毒的生乌粉末当作黑胡椒,连舀四勺加入馅中。三人食用后很快出现中毒症状,确认为乌头碱中毒。然而,拥有医学背景的邓某未立即就医,反而听从陈某建议饮用姜汤“解毒”,甚至在症状加重后仍为顾客按摩近45分钟,最终延误抢救时机。 法院审理认定,邓某作为经营者及具备医学知识者,未将毒材与调料分开存放,中毒后处置严重失误,承担70%主要责任;贺某操作过失直接引发中毒,担责20%;医师陈某未及时建议就医,对损害扩大有过错,承担10%。二审维持原判,贺某、陈某共计赔偿家属36万余元。 素材来自红星新闻,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