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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12月1日发布,湖南衡阳,女子未婚生下一双儿女,儿子跟了女子的姓,一直由

[微风]12月1日发布,湖南衡阳,女子未婚生下一双儿女,儿子跟了女子的姓,一直由女子抚养。儿子7岁时游泳溺亡,游泳馆赔偿女子130余万元,可前男友认为女子没有看好儿子,导致儿子死亡,存在过错,要求女子把130多万赔偿款全部给他。   (信源:长江云新闻——7岁男孩游泳溺亡获赔130万余元,父亲未共同生活,未支付抚养费,认为母亲有监护过错索要全部赔偿)   2016年,李女士(化姓)和张先生(化姓)交往时意外怀孕,两人没领证就生下了一个儿子。儿子出生后随母姓,没多久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   邻居都能作证,这7年里张先生没尽过一天父亲的责任。孩子上幼儿园,是李女士每天早晚接送;孩子发烧住院,她守在病床前三天三夜,打电话给张先生,对方只说“忙着赚钱”,连医院都没来过。   孩子的学费、生活费、保险费,张先生一分没出,甚至逢年过节都没给孩子买过一颗糖。   这里先科普个关键法律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根据《民法典》,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同时子女死亡后的死亡赔偿金,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分割。   但分割不是平均分,要结合对子女的抚养付出、亲密程度等因素,这才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悲剧发生在2024年夏天。李女士带儿子去小区附近的游泳馆游泳,她去更衣室拿毛巾的几分钟里,孩子偷偷跑到深水区,不幸溺水。   经协商,游泳馆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赔偿李女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0余万元。   这笔钱刚到账,张先生就找上门了。   “你没看好孩子,才让他出事的,这笔钱本来就该归我。”张先生的话让李女士心寒。他说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有法定继承权,还指责李女士“监护失职”,不配拿全额赔偿。   李女士当场拒绝,拿出7年来的抚养费账单、医院缴费记录,还有邻居的证言,证明自己独自抚养孩子的事实。   协商不成,张先生直接把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130余万元赔偿款全部归自己所有。   法庭上,张先生提交了亲子关系证明,称自己虽未直接抚养,但“在经济上间接支持过”,可拿不出任何转账记录。   李女士的律师则反驳:“7年未尽抚养义务,已构成遗弃,无权主张全额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并非遗产,但分配时要参照继承原则。张先生作为亲生父亲,有法定权利,但他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对孩子的依赖程度远低于李女士。   最终判决赔偿款按2:8比例分配,李女士得104万,张先生得26万(法院核算后为25万余元)。   张先生不服这个结果,觉得自己拿少了,提起上诉。他在二审法庭上辩称,“血脉关系大于抚养付出”,自己作为父亲理应多分。   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已充分考虑双方的付出差异,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最终维持原判,驳回了他的上诉。   判决结果曝光后,网友们吵成了两派。   支持李女士的人说:“没养过一天凭什么分钱?25万都多了”“这男的就是想借孩子敲一笔,太恶心了”;也有网友理解法院的判决:“法律讲血缘,他毕竟是亲生父亲,一点不给也不合规,但2:8很合理,付出多就该拿得多”。   法官在判后解释,这样的判决是为了平衡“法定权利”和“实际付出”。非婚生子女的权益要保护,父母的法定继承权也不能剥夺,但权利的行使不能脱离义务的履行。   如果只看血缘不看付出,就会助长“生而不养”的歪风,对独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极不公平。   李女士最终还是按判决支付了25万余元。她说不是认同张先生,而是不想再为这事纠缠,只想好好抚养女儿。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生育不是“完成任务”,抚养才是父母的责任;法律会保障法定权利,但更会偏向那些用心付出的人。   你觉得这个判决公平吗?是该完全剥夺“生而不养”者的权利,还是该像法院这样酌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