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啊。 从2026年1月1日起,避孕药品和用具将依法征收增值税,延续了近三十年的免税政策就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为避孕药具免税,始于上世纪90年代,是当时为配合实施计划生育国策、控制人口增长而推出的配套措施。 那时,国家倒贴钱给这些计生用品,人们不仅可以免费拿,去个药店医院啥的也能拿一些免费用品,政策导向非常清晰。 世事流转,随着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变化,人口政策已从计划生育变为鼓励生育,避孕药品用具的税收政策随之调整,也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单从税收角度看,这一调整的财政意义有限。 据智研机构报告预测,2025年相关的市场规模为175.62亿。按13%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计算,财政也就多收20多亿的税,这对于国家整体财政而言,其实不算什么钱。税务部门要整20几个亿的税收收入,根本不需要专门出台此类政策。 其真正的价值,在于政策导向的转变,避孕药品和用具依法征收增值税,是从税收的角度配合国家的方针政策而已。 当然,恢复征收本身没问题。但政策光惩罚不奖励,效果恐怕有限。 既然为避孕药具征税了,国家是否可以考虑给奶粉、尿片等婴儿用品免税,或者最直接的——用这些新增的税给生孩子的家庭每月发点补贴。 如此一来,政策导向也会更加鲜明有力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