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议员的普及课,中国人也要学一学。首先就是德国、日本同为战败国,为什么待遇不一样? 德国与北约(主要是英美)签订了协约,不再被当做敌国,而德国与俄罗斯也签订了同样的条约,德国不再被俄罗斯当做敌国,理论上来说,有资格把德国被定为敌国的只剩下了中国。但是因为中德之间没有领土争端,相距甚远,事实上双方也不存在使用敌国条款的可能。 但到了日本就完全的不一样,首先就是日本与战胜国其中的两方俄罗斯与中国都有领土争端。而日本想要脱掉敌对国的帽子,就必须进行联合国的重新审议,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联合国五常的全票通过。而有趣的是,其中与日本有领土争端的俄罗斯、中国都在五常当中。也就是说,日本想要带着自己的诉求摆脱敌国的身份是完全不可能的。 日本议员提及的敌国条款失效也完全是无稽之谈。 1995年,联合国大会确实通过了一项决议,认定敌国条款过时,但是后面追加的信息是在有条件,有资源容许的情况下再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在1995年的决议当中,只是达成了一项“以后再说”的共识,而没有就此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否决。 2005年,联合国再次认为可以从《宪章》中删除“敌国条款”,请注意,这里只是认为可以,而不是确定。而“认为可以”就类似于我觉得、你觉得,这种差不多的话。只是一个话题的开头,而没有经过联合国正式的通过,同样是无效的。 这里必须再次明确,联合国是战胜国制定秩序的联合国。 所以,敌国条款至今仍然完整地保留在《联合国宪章》的正式文本中,从未被物理删除。也就是说,日本若是图谋不轨,联合国的所有国家都有将其挫败的权利,且不需要向联合国备案。 日本所谓的失效的诡辩,除了脑子抽抽的,在世界上是完全行不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