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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那管安全的管什么?

咨询:危化企业中,管经营销售必须管安全,那么经营销售部门与专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区别是什么?

回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释义“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企业应根据经营销售部门与专职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分别规定各部门的责任。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二司

新安法实施后,“全员责任制”,“三管三必须”,以及“一岗双责”的明确,原本是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思路的明确,但在实际生产中,有些人却反而迷茫了:管业务和管生产的来管安全,那么管安全的要管什么呢?

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其中出现最多的关键词为督促落实,而非负责落实!所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组织或参与”、“督促落实”等六项职责外,最为重要的是能够履行“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安全部门到底管什么?

“十六字”总结:

监督、检查、督促、指导、

教育、培训、建议、咨询

监督、检查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日常的核心职责和重要工作就是到现场的巡查和检查,只有对现场情况了解了,才能把握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否则只是凭想象是做不好安全的。然后对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高风险作业,以及重要场所的活动,我们要进行必要的巡查和监督,确保规范的流程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督促、指导

对于上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论是人员的违规违章,还是设施的缺陷和隐患,乃至于环境条件方面的缺陷,要及时的提醒和指正,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如果他们对问题的性质或整改的要求不清楚,需要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如果他们明确了,还需要通过督促和验收等手段确保其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PDCA的思路应该贯穿于我们日常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而不是也不能一查了之、一说了之!

教育、培训

教育,侧重的是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理念;而培训,则更侧重于员工知识和技能提升。这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提高人的总体的安全素质。既然有不同的目的,所以在教育和培训方面便应该有不同的方法。比如,教育的素材应更多的采用事故和案例,让人有更直观的感受和更震撼的感触;而培训,则可以采用图文并茂、生动有趣、逻辑性和连贯性更强的方式,效果才会更好。

建议、咨询

这是安全管理人员对领导和上司应负的职责。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建议和咨询的方式来和上司保持联系,让领导重视安全,并清楚如何支持安全。

对现行法律法规和现场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的新的必要的政策和管理的调整和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给领导一些建议。这既是领导“尽职免责”的法定要求,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的必要义务,而这一义务源自全国人大在对《安全生产法》第22条的解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事务方面的重要助手”。

除了建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他个人的理解,这种理解涉及到方方面面,如安全和生产关系的协调、安全生产投入的数额、项目工期的调整、业务流程的调整等工作或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关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或需求。这些问题,安全管理人员都需要及时关注或回应,给予公司领导一个“合法、合规、合理”的解释和思路,帮助领导作出更有效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