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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年间,朱元璋把琉球列为“不征之国”,宗旨是“来而不拒,去而不追”——只要

明朝洪武年间,朱元璋把琉球列为“不征之国”,宗旨是“来而不拒,去而不追”——只要称臣纳贡即可,不必也不许变成直属疆土。 永乐之后琉球屡派王子入国子监读书,又频繁进贡马匹、硫磺,看似“求内附”,实则希望获得更大贸易份额和册封合法性。明朝却始终只给金印、冠服,而不设郡县,原因有三: 1. 海疆“无利可得” 琉球群岛山多田少,既无盐铁之饶,也不产丝绸茶叶,官军驻防全靠外运粮饷,对财政是净支出。 2. 海防“无险可守” 岛屿分散、港湾浅窄,水师锚地难寻;若建卫所,台风一来“船多损坏”,补给线过长,反而成为倭寇的猎场。 3. 宗藩“面子”已足 明朝要的只是“万国来朝”的礼仪秩序,对远岛属国宁可“薄来厚往”,以赏赐换安全,而不想背上行政、司法、赋税的实责。因此即便琉球国王递上“愿同内地”的表文,礼部仍以“外夷向化,宜伸抚恤,未可轻改土官”为由驳回——给了金银,不给疆土 。 到了清朝,北京同样延续“重册封、不郡县”的思路,而且更加消极: 1. 制度惯性 清廷全盘继承明代的十五个“不征之国”名单,把朝鲜、越南、琉球等视为“屏藩”,只要按期朝贡、缴回前朝敕印,便维持原状 。 2. 海禁与“陆疆优先” 清前期厉行海禁,沿海 30 里划为无人区,对海外领土兴趣淡漠;康雍乾三朝的战略重心在蒙古、新疆、西藏,海军经费仅够守江口,无力也无意去经营远洋小岛 。 3. 日本因素与“两属”现实 1609 年萨摩藩已武力破那霸,逼琉球“中日两属”。清朝虽知此事,却认为“海外小邦,互相雄长,中国毋庸过问”,只要琉球仍来进贡,就默许其同时向日本称臣 。1872 年日本正式设“琉球藩”,清政府虽交涉抗议,但正值西北伊犁危机,海军又远不及日本,终未出兵,遂使琉球被吞并 。 简言之,明朝拒绝“内附”,是成本—收益算盘下“只要面子不要里子”;清朝未吞并,则是制度惰性加上海权意识淡漠,最终把藩属国当成战略缓冲区,而非必须捍卫的版图。 冬日生活打卡季琉球群岛当年是中国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