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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已婚女婚内认识了一已婚男,两人随即保持起不当关系,期间,女子怀了孕,随即

湖南,一已婚女婚内认识了一已婚男,两人随即保持起不当关系,期间,女子怀了孕,随即女子便取了腹中胎儿DNA样品做了检测,结果发现是情夫的,待女子生育后,随即将情夫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等费用。 据悉,女子刘某已经结了婚,可是婚后刘某却按耐不住,随即便和同样已经结婚的男子吴某保持起了不正当关系。 期间,两人多次开房,刘某因此怀了孕,但是,刘某并不确定孩子是丈夫的还是情夫吴某的。 于是,刘某便对腹中胎儿DNA样品和吴某提供的样品做了无创产前亲缘关系检测,结果发现孩子是吴某的。 不久之后,刘某便将这个孩子生了下来,因为丈夫姓卢,所以,孩子取名为卢某。 但是,刘某认为,这个孩子是吴某的,吴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所以自己怀孕以及生产期间的各项费用,都要由吴某来承担,最终,刘某将吴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吴某承担2.1万余元。 不过,吴某却反驳称,刘某去检测的时候自己没有去,因此不认可刘某检测出来的结果。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个事情应该是女方自己负责,自己怀了第三者的孩子,还硬着头皮生下来,这本身就不对。 还有网友说,这对原配丈夫太不公平了,不是自己孩子,还跟着自己姓,谁能受得了? 其实,吴某就此否认了亲子关系,那么,吴某和刘某生育的孩子是否真的不存在亲子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虽然本案中刘某是要求支付医疗费,但DNA检测报告作为初步证据,若吴某无法提供反证且无正当理由拒绝重新鉴定,法院很可能据此认定亲子关系成立。 即虽然刘某要求的是医疗费,但是此后孩子的抚养费,吴某还是逃不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所以,吴某是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此案男方过错较大,承担60%责任,而女方则承担40%的责任,孩子因为年龄太小,由女方来抚养。 其实,法律虽然划分了责任,但是生活的圆满,则需要更多理性的选择与道德的坚守。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