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朋友是好心帮忙
殊不知卡里的钱
已经被对方偷偷转走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帮好友陈某操作某购物平台账户购物时,偷偷记账号密码,发现该账户绑定了陈某的工资卡后,竟动起歪心思。
2023年3月,李某以询问验证码的方式,多次将陈某的某购物平台账号登录在自己手机上,趁其不备将该账号绑定的手机号更换为自己的手机号。随后,李某多次登录该账户,给自己的账号发小额红包,并将红包提现,用于个人消费。直至2025年4月,陈某查询银行流水时才发现。
陈某报案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查,李某自2023年3月到2025年4月期间累计操作提现300余次,共盗窃10万余元。案发后,李某与陈某就经济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切勿轻易透露账号密码、验证码
务必定期核查
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
常用消费账单
一旦发现有陌生交易或异常扣款
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
避免扩大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