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工具化”现象。 管辖权异议原本是保障诉讼公平的一项程序性权利,然而小米却将其加以利用,具体表现为: 主体迷宫:小米把业务拆分成“研发(北京) - 销售(地方) - 交付(地方)”三家公司,给消费者制造出“是起诉北京公司还是起诉地方公司”的选择难题。 “乒乓”战术:当消费者起诉北京公司时,小米声称合同主体是地方公司;而当消费者起诉地方公司时,它又表示核心义务在北京公司,导致诉讼程序陷入“空转”。 这种做法虽符合法律规定,却未必合理正当。正如文中引用的内容,法院已明确将“同类案件反复提出管辖权异议”“以拖延诉讼为目的”列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情形。小米的策略近乎“程序性霸凌”,即利用法律程序的复杂特性以及与消费者诉讼成本的不对等,系统性地削弱消费者的维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