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小伙不会游泳,为救跳河女友溺亡,家人称事发前两人在闹矛盾, 律师:男女朋友在法律上无救助义务。 21日凌晨,四川西昌市海河边,李某某因与周凤刚情感纠纷,以“你不理我,我就跳河”言语相胁后跳河。周凤刚虽不会游泳,仍脱衣下水施救,奋力将女友推向岸边被闺蜜拉起,自己却沉入水中溺亡。 家属称周凤刚“完全不会游泳”,跳河完全是本能反应,目前女方垫付4万余元安葬费,但未出席葬礼且未回应家属及媒体联系。 律师指出,现行法律中男女朋友关系不构成强制救助义务,但若女方的危险行为由男方言语刺激直接引发,男方可能需承担“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183条,家属可向受益人女方主张补偿;女方已支付的安葬费可能被视为部分补偿,但民事追责需进一步举证其过错关联性。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