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男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这才知道被妻子起诉离婚了,不过法院最终没有判决离婚。后妻子不死心,第二次起诉离婚,而直到这时男子才知道,妻子竟然婚内出轨同居。男这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妻子支付赔偿,可是法院却只支持了8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男子对此不满,提起上诉称妻子出轨的是一名公职人员,所以赔得太少了。(来源:荆楚网) 据悉,蔡先生与妻子盛女士是在2011年结婚的,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可是这原本是令人艳羡的四口之家,却因为盛女士婚内出轨而散了。 在2024年2月份,盛女士突然提出要离婚。蔡先生当时为了两个孩子还未成年,所以不同意离婚,然而盛女士离婚的意愿十分强烈,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直到这时,蔡先生才知道盛女士已经心有所属,和一名公职人员勾搭在了一起,而且他们已经同居了。 法院因为考虑到蔡先生不想离婚,以及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所以没有支持盛女士的离婚诉请。 在庭审结束后不久,蔡先生多次跟踪盛女士,拍下了她和那名公职人员一起买菜、逛街、同居的证据。 今年4月份,盛女士再次起诉离婚,这次蔡先生提交了盛女士的出轨证据,并要求盛女士赔偿他的损失。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的。 法院认为,盛女士婚内出轨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对蔡先生造成了情感上的伤害,故酌情判决盛女士应当赔偿蔡先生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外,对于蔡先生和盛女士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其中,蔡先生拿到了儿子的抚养权,盛女士拿到了女儿的抚养权,同时蔡先生需要支付盛女士12万余元的抚养费差额。 也就是说,在蔡先生和盛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个孩子基本上都是盛女士在出钱抚养。 在庭审结束后,蔡先生对于法院只判决盛女士赔偿8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表示难以接受,认为赔的太少了。 为此,蔡先生打算继续上诉,他认为盛女士出轨的对象是一名公职人员,所以8000元的赔偿不够。 有人认为,8000元的精神损失费的确太少了,至少赔个8万元。 还有人认为,蔡先生看起来是受害者,但从法院判决蔡先生支付那12万元的抚养费差额,说明真正养孩子的是盛女士,这样的家庭也怪不得了。 那蔡先生的上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其实在法律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因此在确定具体数额时,一般需要通过受害者受到损害的程度、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综合考虑。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出轨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在5000~50000元之间,但只有个别情节特别恶劣的才会判得高一些。 因此,这8000元的赔偿其实也不算太低了。 蔡先生认为,盛女士出轨的对象是公职人员,所以想要更多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要求并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蔡先生认为那名公职人员破坏了他的家庭,他可以单独起诉公职人员,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不是提起上诉要求盛女士支付更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公职人员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蔡先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由此可见,对于破坏蔡先生家庭的这名公职人员,严重的甚至可以开除处理。 最后,无论蔡先生与盛女士的婚姻关系中谁对谁错,都不是盛女士婚内出轨的理由。如果盛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已经不在,完全可以离婚后再追求自己的幸福。因此,对盛女士的出轨行为,应当予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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