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强迫、胁迫这种性质的行为,实际上都应该归到犯罪里面,《刑法》来处理,可以根据严重程度不同来对应判刑刑期长短,但不应该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再搞出一档轻微级别的行政拘留了。比如强迫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等。因为强迫、胁迫本身已经是对他人身心严重伤害了,更何况很多还是强迫他人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带有强迫、胁迫这种性质的行为,实际上都应该归到犯罪里面,《刑法》来处理,可以根据严重程度不同来对应判刑刑期长短,但不应该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再搞出一档轻微级别的行政拘留了。比如强迫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等。因为强迫、胁迫本身已经是对他人身心严重伤害了,更何况很多还是强迫他人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