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章发布!新华社:“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样的小把戏该退场了。犀利指出某企业“拿设计目标当产品事实宣传,商家的胆量为何这么大?” “免责小字”绝非商家的“护身符”。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明确规定,广告应该真实、清晰,不得引人误解。司法实践中,法院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标准进行判断。 那些刻意隐藏、与醒目宣传实质矛盾的“小字”,非但不能让商家免责,反而可能成为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的实锤证据。 要强化执法检查,对汽车、金融、食品等重灾区开展专项整治,让投机者付出沉重代价。 商业的本质是诚信,广告的基础是真实。早日戳破“大小字陷阱”,让违法违规者无所遁形。 博主读完整篇文章非常感叹:群众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发现的问题,是真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