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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一家网店的老板为了抵制别人恶意退货,被罚款了两次,金额达到了600元。

山东潍坊,一家网店的老板为了抵制别人恶意退货,被罚款了两次,金额达到了600元。他发视频质问对方:“我的原包装没有了,保护的泡沫没有了,红丝带和送的喜字你也绑在瓶子上用了呀,还不想出运费,最后还恶意下单,说我态度不好,被罚300;你的朋友还有意来激怒我,导致我说了一些敏感词,又罚300。你免费白用43.9元的道具,还挣了几百元钱,还真够有良心的。 男子最近遇见了一件非常闹心的事情,他是在网上销售订婚摆件的,其中就有果酒加摆台,再配备一些红丝带、喜字之类的,会让订婚的气氛直接拉满,让大家都能感受到浓浓的幸福感。 这快过年关了,结婚、订婚的人都非常多,他的生意也特别好,本来是一件非常让人开心的事情,可他却遇到了一位奇葩的顾客——林女士。 林女士最开始是花43.9元购买了五瓶果酒,在咨询的时候并没有出现什么异常,一切都很顺利,选好类别后就直接下单配送了。 男子以为这是一个很爽快的顾客,谁知道没过几天,林女士就发了一条消息,要申请退货。 男子心里一想,认为林女士肯定是已经订完婚了,自己的商品肯定是被林女士使用过、不再有用武之地了,所以才想退回来。 因此,他直接拒绝了——这样退回来的货,绝对是残缺不全的,影响二次销售,根本不可能再卖给别人。 林女士也非常“聪明”,店家不支持退货,就直接申请平台介入;更让人无语的是,她不愿意出退货的运费,还要求店家来承担。 男子真的是气不打一处来,怎么会遇上这样的顾客? 可平台已经介入了,有什么办法呢?等男子拿到退回的物品,立即拆开来看,果不其然,里面的东西乱七八糟的,完全不像自己寄过去的样子。 里面的原装包装盒已经没有了,放酒的保护泡沫也不见了,而配送的红丝带和喜字,一看就知道是用过的,上面多多少少还有些褶皱。 他以此判断,自己并没有冤枉林女士,心里特别生气。为了抵制这种恶意退货的行为,他直接发布了视频,视频里标注了林女士的地址,至于姓名,他只说了一个姓氏,没有全盘透露。 但林女士很快就对号入座了,认为男子发布的视频就是针对自己的。既然对方“不识抬举”,那她也绝对不会让男子好过,直接给男子发消息放话:“你敢曝光我,我就不让你好过。” 紧接着,就有人又在他店里下了一单,留下的收货姓名带有脏字,写的是“你爸爸的XX”。 男子一看,怀疑这就是林女士或者林女士找的人来恶意下单,于是就和对方理论了起来。 最后,林女士直接投诉男子态度不好,平台核查后,认定男子信息里确实有态度欠佳的表述,最终对他罚款300元。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了结,可没想到,不知道是不是林女士的朋友,又来找男子理论,还替林女士喊冤:“人家林女士买东西肯定要开箱啊,开箱后不满意肯定要退货啊,你怎么能曝光别人呢?” 还对着男子讲起了大道理:“这件事发生在这个平台,你就应该在平台内解决,怎么还跑到其他地方曝光林女士?这太没人品了。” 这些话说得男子一愣一愣的,怎么感觉反倒成了自己没道理?最后他忍不住飙了粗话,又被对方投诉,结果再一次被罚款300元。 男子都被气笑了:自己哪里没道理了?前前后后被罚款600元,林女士却免费使用了43.9元的订婚摆台道具,最后反倒“赚”了几百元,这到底该到哪里说理去? 再说了,作为店家,如果林女士没有使用过商品,自己也不可能平白无故费大力气曝光这件事——这不是给自己添堵、给自己抹黑吗? 那些东西寄回来的时候,任何人一看就知道是被林女士使用过、没有利用价值了,才退回来的。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底该找谁去申诉啊? 一、林女士退回的商品已完全影响二次销售,依法不应支持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商品需完好;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包装缺失、赠品有使用痕迹,不符“商品完好”要求,商家拒退合法。 二、林女士恶意下单的行为绝不能纵容,否则将破坏市场良性循环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林女士恶意下单属不诚信行为,涉嫌侵权,纵容则破坏市场秩序。 三、男子已掌握大量证据,若维权无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经查证属实的,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男子证据合法有效,维权无果可起诉。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江北融媒,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