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严打的时候,有一种玩法叫陪绑,就是在死刑犯执行当天,突击找一些号子里的刺头的,嘴严的,不老实之类的犯人,没有通知情况下跟死刑犯一起绑上刑车拉到刑场,跪在死刑犯执行点的不远处,亲眼看见被执行,然后拉回看守所。 要理解这种措施,需要回顾当时的特殊社会背景,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结构发生快速变化,人口流动加剧,新的社会治安问题随之出现。 某些地区犯罪率有所上升,群众安全感受到一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强有力的治理措施成为当时的一种选择,1983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行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展开的。 从执行层面来看,这种陪同见证的安排并非随意为之,通常选择那些在羁押期间表现较为突出、对其他在押人员有影响力的人员。 这些人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被带上囚车,与死刑犯一同前往执行地点,整个过程中,他们与死刑犯保持一定距离,但能够清楚看到执行现场的全部过程,执行结束后,他们又被押解回原羁押场所。 这种做法的实际效果体现在多个层面,最直接的是心理震慑,亲眼目睹死刑执行过程,对任何人都会产生强烈的心理冲击。 对于在押人员而言,这种冲击往往比单纯的法律宣教更为深刻,许多经历过这种场景的人员回到监所后,行为举止会发生明显变化,对其他在押人员也会产生辐射影响,从管理角度看,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监管场所的管理压力。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做法有着深远的传统渊源,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存在“示众”“观刑”等类似做法。 明代《大明律》中就有将犯人押赴刑场“示众”的规定,清代也延续了这种传统,不同的是,古代的示众更多面向普通民众,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这种做法主要针对特定在押人群,这种变化反映了司法警示对象的针对性调整。 从法律程序角度审视,这种做法处于当时法律框架的特殊位置,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对死刑执行程序有明确规定,但关于在押人员陪同见证的条文并不具体。 在实际操作中,这被视为监管教育的一种延伸形式,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司法程序越来越规范,这种特别做法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有研究者指出,这种措施的实际效果存在双重性,一方面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部分经历过这种场景的人员出现了长期的心理影响,需要在后续监管中给予特别关注,这也促使监管机关不断完善在押人员的教育管理方式,更多采用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手段。 回望这段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在转型时期的探索过程,当时采取的各种治理措施,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选择。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我国的司法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更加规范、文明的执法方式。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在押人员的教育管理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制度体系,注重法治教育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这种历史现象反映了社会治理方式的发展轨迹,每个时期的社会治理措施都带有那个时代的特征,随着时代进步,这些措施也在不断演进完善,今天的中国司法体系更加注重程序正义和权利保障,这是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体现。 值得思考的是,历史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治理智慧,任何社会治理措施都需要平衡多方面因素,既要维护社会秩序,也要保障个体权利。 在法治框架下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国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于那些经历过特殊历史场景的人们来说,那段记忆可能伴随终身,这提醒我们,司法措施的影响往往超越事件本身,会产生深远的社会效应。 正因如此,司法改革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历史总是给人以启示,回顾过去不是为了简单评判,而是为了更好理解发展脉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那些做法,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今天我们拥有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这得益于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改革的不懈努力。 每个时代的治理者都面临着不同的挑战,重要的是在坚守法治原则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更适合时代要求的管理方式。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状况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这与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密不可分。 从历史的角度看,社会治理方式的不断完善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立足国情、尊重规律。 那些特殊时期的特殊做法,已成为历史的一页,而其中蕴含的治理智慧,仍值得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思考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