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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布第四批旅居车停放点

关于公布景洪市第四批旅居车

停放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结合景洪实际,现将规范旅居车入景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旅居车又称房车,是指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包括自行改造或原装出厂的自行式房车及拖挂式房车。

二、驾驶旅居车进入景洪市辖区(含景洪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序行车、依规停放。旅居车禁止占用非指定的市政公共停车泊位和景洪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泊位,旅居车宿营过夜或长时间停放必须按照本通告要求到指定房车停车区、营地或经营性停车场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一车占用多位。

三、景洪市辖区内原设置的旅居车(房车)临时停放区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全部予以取消并禁停。

四、旅居车进入景洪市辖区(含景洪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辖区内非指定地点)临时停靠不得超过6小时,临时停靠的旅居车游客不得在公共绿地、停车场(含市政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实施生火做饭、烧烤聚餐、摆设桌椅、搭设雨篷、天幕、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以及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和防火安全的行为。禁止实施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毁市政设施、随意倾倒废弃物、私接水电等破坏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携带宠物的旅居车游客,应遵守《景洪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宠物随地便溺。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管理人应当立即清除。

六、自觉遵守《景洪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自觉践行《景洪市民公约》及《景洪市旅居公约》,文明出行、文明旅游。

七、第四批指定停放点

(一)曼弄枫街道停放点

导航搜索:华熙星空营地。

(二)勐罕镇停放点

导航搜索:西双版纳橄榄坝鑫地房车露营地。

(三)大渡岗停放点

导航搜索:观景台营地。

(四)普文镇停放点

导航搜索:景洪瑞鑫宾馆。

(五)景哈乡停放点

导航搜索:雅乐房车营地。

导航搜索:湄畔房车露营基地。

导航搜索:嘎汤帕江景房车营地。

(六)勐养镇停放点

导航搜索:勐养商会物流停车场。

后续景洪市将陆续开放新的房车指定停放点,满足房车旅客需求,另行发布通告。

八、各乡镇、农场、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本通告的组织实施。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市公安交警、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妨碍执法管理的,依法处理并曝光。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景洪市入景旅居房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审核:钟玲

终审:黄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