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将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于依法促进和保障天津滨海新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注入新的法治动力
近年来,滨海新区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突破,形成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滨海新区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提升港航功能、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等重点领域中,还可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努力取得新的突破。此次修订《条例》,坚持发展导向、创新导向,总结提升新区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建设更高能级的开发开放平台,为新区改革创新和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法治动力。
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共设总则、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附则等6章54条。
借鉴相关省区市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和滨海新区实际,明确了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滨海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滨海新区要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功能区和重要战略支点作用,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海新城。
赋予更大自主改革创新权
《条例》还赋予滨海新区更大的自主改革创新权,滨海新区应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改革系统集成,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创新相关管理措施,发挥改革先行先试作用,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方面,滨海新区应当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机制,提高通道型、平台型、海洋型、制度型、都市型开放水平。同时,滨海新区应当推进港产城协同联动,以港聚产、以产兴城,完善港口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产业带城市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
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
《条例》对滨海新区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规定,明确滨海新区应当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支撑京津冀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支持建立完善滨海新区与北京科创园区协同创新、产业协作、利益共享等机制,积极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高质量发展,复制用好北京中关村改革创新经验,打造北京创新资源在天津高质量转化优质承载地。滨海新区与京津冀高校面向重点领域共建未来技术学院、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稳步扩大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
完善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为完善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安排,《条例》明确,滨海新区要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政策作用,建设更高能级的开放合作平台,全面提升开放合作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滨海新区用好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在重点领域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滨海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金融业实施更大力度的对外开放举措,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条例》还对滨海新区的外商投资促进、境外投资服务、发展对外贸易、优化口岸服务和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等作出规定。
推动建设美丽宜居“滨城”
在推动建设美丽宜居“滨城”方面,《条例》对滨海新区加强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规定,明确滨海新区应当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和服务功能,健全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提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职住平衡,推进社会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