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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行链盟]港交所全面要约核心要点

港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全面要约(GeneralOffer)是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TheCodesonTakeoversandMergersandShareBuy-backs,以下简称《收购守则》)下的核心制度之一,指当收购人(Offeror)通过收购股份或其他方式,取得目标公司(OffereeCompany)35%以上投票权时,依法需向所有目标公司股东发出的、以相同条件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强制性要约(除非获香港证监会收购委员会豁免)。

一、全面要约的核心规则依据

全面要约的义务源于《收购守则》的“强制要约规则”(Rule26):

任何人(单独或与一致行动人)获得一间公司的投票权达到35%以上时,须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包括可换股证券、期权等衍生工具,除非另有规定)。

例外情形(可申请豁免):

因继承、遗产分配等非自愿方式取得35%以上投票权;

要约人已持有目标公司50%以上投票权,因目标公司增发新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0%以下(但需证明无控制权意图);

经香港证监会收购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情形(如挽救陷入财务危机的公司)。

二、全面要约的触发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前提:

1.持股比例达到35%的“触发线”

计算基数:投票权股份(即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无表决权股份不计入);

“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若多人通过协议、合作等方式共同控制目标公司,其持股比例需合并计算(如A持有20%、B持有15%,且A与B为一致行动人,则合并持股35%,触发全面要约)。

2.“取得”方式的界定

《收购守则》对“取得”的定义包括:

公开市场买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如场外大宗股份买卖);

行使期权、权证、可转债等衍生工具获得股份;

因目标公司回购股份导致自身持股比例被动上升(如目标公司回购10%股份,要约人原持股40%,回购后被动升至44.4%)。

三、全面要约的完整流程

从“触发义务”到“要约完成”,需经历6大阶段,全程受香港证监会收购委员会监管:

阶段1:触发义务与初步评估(T-30日左右)

监测持股变化:要约人通过券商、目标公司公告或联交所披露易(HKEXnews)实时监测自身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

判断是否触发:当持股比例触及35%时,立即暂停进一步增持(除非已启动要约程序);

内部决策:要约人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进行要约(需评估资金来源、收购目的、目标公司估值等);

聘请中介机构:

财务顾问(如投行):负责估值、要约条款设计、合规性审查;

律师:确保符合《收购守则》《公司条例》及联交所上市规则;

公关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维护与市场沟通。

阶段2:准备要约文件(T-20日左右)

要约人需编制《综合要约文件》(CompositeOfferDocument),内容包括:

要约人背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

收购目的(如战略协同、私有化、整合产业链);

要约条款(价格、支付方式、截止日期、先决条件);

目标公司信息(业务概况、财务数据、风险因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需聘请独立投行对要约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

股东投票建议(若目标公司董事会对要约发表意见)。

阶段3:向监管提交申请与审核(T-15日左右)

提交材料:向香港证监会收购委员会提交:

《综合要约文件》草稿;

要约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授信函、自有资金证明);

监管审核:收购委员会重点审查:

要约是否“公平合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无隐瞒重大风险);

一致行动人认定是否准确(避免规避义务);

反馈与修改:若审核发现问题(如要约价格过低、信息披露缺失),收购委员会会要求要约人修改文件,直至符合要求。

阶段4:公告与要约期启动(T日)

首次公告:要约人通过联交所“披露易”发布《要约公告》,内容包括:

要约触发原因(如“因增持至35%触发强制要约义务”);

要约核心条款(价格、数量、截止日);

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意见(若有);

寄发要约文件:向所有目标公司股东寄发纸质版《综合要约文件》(同时提供电子版下载);

要约期开始:要约期通常为21-60日(可延长,但需经股东同意或监管批准),股东需在期内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阶段5:要约执行与接纳(T+1日至截止日)

股东接纳:股东通过券商向要约人提交《接纳表格》,表示愿意按要约价格出售股份;

资金准备:要约人需确保有足够资金支付接纳股份的款项(若接纳股份超过预期,可能需要追加资金或调整要约);

先决条件核查:若要约附“先决条件”(如“需获得目标公司75%以上股东接纳”“需通过反垄断审查”),需在截止日前确认是否满足;

截止与统计:要约期结束后,统计接纳股份的比例:

若接纳比例≥90%(针对全面要约):要约人可强制收购剩余股份(即使股东未接纳,《收购守则》允许“挤出”);

若接纳比例

阶段6:股份过户与后续事项(截止日后10-30日)

股份过户:向中国结算(香港)有限公司(CCASS)提交接纳股份清单,完成股份转移;

支付款项:要约人向接纳股东支付股份对价(通常为现金,也可选择换股或混合支付);

退市申请(若私有化):若要约目的是将目标公司私有化(即收购后公众持股量

监管报告:向收购委员会提交《要约结果报告》,说明接纳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后续整合:若保留目标公司作为子公司,需进行业务、财务整合;若私有化,则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四、关键注意事项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需严格遵循《收购守则》Rule28,避免通过“代持”“口头协议”等方式规避合并计算(如一致行动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受同一控制的实体);

要约价格的公平性:独立财务顾问需对比目标公司的市值、净资产、盈利水平等,证明价格“公平合理”,否则可能被股东否决;

中小股东保护:《收购守则》强调“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禁止差异化定价(如向大股东低价转让股份);

时间与成本控制:要约流程通常需要2-6个月,涉及中介费用(投行费约1%-3%、律师费约500-2000万港元)、资金成本(若举债收购),需提前规划;

反垄断审查:若收购涉及“经营者集中”(如市场份额超过50%),需向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申报,获批后方可进行要约。

五、示例:某公司全面要约流程

假设A公司拟收购B公司(港股上市公司),步骤如下:

A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增持B公司至35%,触发全面要约义务;

A公司聘请投行作为财务顾问,评估B公司估值后确定要约价为10港元/股(较市价溢价20%);

向香港证监会提交要约文件,获审核通过;

公告要约,启动21日要约期;

最终85%的B公司股东接纳要约,A公司完成支付并启动私有化,B公司股票退市。

总结

港交所全面要约是一项高度规范的强制收购制度,核心是平衡收购人的商业意图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流程的关键在于提前规划、合规披露、公平定价,建议收购人全程依赖专业中介机构的支持,避免因违规导致要约失败或监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