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买下6楼房屋给父母住,邻居却不准其使用电梯,父母每天爬楼叫苦不迭。原来,加装电梯时原户主反对,未支付分摊费用,意味着该户无权使用电梯。为让父母免受“爬楼之苦”,她愿支付9.7万余元分摊费,邻居仍不准用,称按原分摊支付不公平。 高女士见父母年纪大,爬几层楼就气喘吁吁,便盘算买套带电梯的房。挑来选去,她看中老小区6楼,价格划算,且听说楼栋正在加装电梯,当场敲定。 买前原业主告知,当初楼栋征集加装电梯意见时,自己投反对票且未交分摊费,房价可便宜些。高女士盘算,补上分摊费就能用电梯,不算亏,便签了购房合同。 父母搬进去后发现无法使用电梯,询问物业得知,加装电梯时业主定规矩:未交分摊费的业主无资格使用。原业主未交钱,高女士家自然无法享受权益。 父母爬6楼没几天就喊腿疼,高女士心疼,找其他业主商量,愿补交9万7千块分摊费,求父母能用电梯,邻居均不同意,纷纷诉说当初难处。 邻居称,当初装电梯,前房主不仅投反对票,还阻挠工程,致工程拖延小半年。他们不仅交了分摊费,还垫钱支付工人误工费和额外材料损耗费,跑物业、街道忙了大半年才装成电梯。 更关键的是,集资和政府补贴都已结束,高女士只交9万7就想用现成电梯,是坐享其成。 高女士无奈将此事告到法院,要求确认自家使用电梯的权利。一审法院驳回起诉,她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 从法律讲,加装电梯由楼栋业主共同决定,按《民法典》,需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同意。原业主反对且未交费,放弃了电梯使用权;高女士买房,虽继承房产权利,但也需承继相关义务。 不过高女士是新业主,未参与当初纠纷,直接不让用不近人情。最终双方和解:高女士除交9万7原分摊费,再自愿补偿其他业主,弥补其额外付出,邻居同意其家用电梯。 有网友说:“原业主犯错,凭啥让新业主买单?这事儿搁谁身上都难!” 买二手房时,前任业主留下的“烂摊子”,该由无辜新业主承担吗?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起电梯纠纷便是典型。高女士为让父母方便,愿补交费,有诚意;邻居反对也合理,加装电梯投票规则严格,他们当初付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9万7无法覆盖。 此事给买二手房者提了醒:买房不能只看房价、户型,像加装电梯、停车位、物业费欠缴等“隐性坑”,必须提前查透,避免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