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
某工业园区一小型鞋企
消防救援人员在检查时发现
员工刘某某工位上
有烟雾冒出
随即上前查看
只见刘某某的嘴里正叼着香烟
经现场提醒后
刘某某将香烟掐灭
后经查实
此次并非刘某某首次违规吸烟
消防救援人员此前检查就发现
其在工位上吸烟

随后
消防救援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明确告知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吸烟的严重危害
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告诫处罚

因刘某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
多次警告无效,屡教不改
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消防救援人员随即将其移交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其处以
行政拘留两日处罚
工厂企业环境复杂
人员密集
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提醒各位吸烟的朋友
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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