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高学历犯罪团伙,竟然通过计算机“换脸”替考89次,成功“上岸”了百余名公务员!近日广东省高院公布,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洁等组织“枪手”,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89次,收费逾千万元。案发后,百余名通过作弊手段入职的考生均被开除公职,全链条犯罪人员均受到法律严惩。
数年前的案件现在披露,何以仍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公职类考试作弊为人不齿,组团替考性质更为恶劣。那些花钱走“捷径”的考生虽然已被开除公职,但遭他们占用的机会白白浪费,却已成既定事实,事涉公平正义,这是公众最大的意难平。
从考试环节来看,公众印象中无懈可击的公考,竟被钻了空子。据披露,替考团伙从“团队”中选择与考生面容相似、专业对口的“枪手”替考,再安排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制作虚假身份证件,由“枪手”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余省市的考场,利用考试身份核验的时机混进考场。这种作弊显然有相当的科技含量,且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横行无忌,暴露的监管短板和技术漏洞,需要相关部门正视。不仅要堵上相关身份核验漏洞,还要倒查换脸替考案是否仅此一例,以更大的决心更严密的排查,挖掉潜在的作弊入职者。
从查处结果来看,百余名替考者被开除公职,具有强烈警示意义。但并非只有替考“上岸”的考生需要负法律责任。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应该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值得一问的是,当年那些找人替考者,是不是全都付出了法律代价呢?
案件披露内容显示,部分找“枪手”替考的考生被另案处理。为什么是“部分”,而不是“全部”呢?那些找人替考者,不管考没考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所以,这“部分”不该成为未尽信息。只有倒查到位,才能起到强震慑。
此外,法律界人士认为,案件查办链条中的通报责任,应实现“发现即通报、查实即清退”的闭环管理。若仅依赖法院审判阶段的通报,意味着作弊者或可在体制内滞留至案件终结,这不仅虚耗财政资金,更侵蚀公众信任。因此,有必要建立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常态化联动通报机制。唯其如此,才能彰显对考试公平的“零容忍”,起到违法者从政府部门彻底“清零”的作用。
公职队伍的纯洁性容不得半点儿妥协,长远来看,更强的震慑来自于加大违法成本以及对监管失察失职的惩处,建立作弊人员终身追责机制。让每一处身份核验环节都成为作弊者难以逾越的关卡,让德才兼备者在选拔中脱颖而出。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高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