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70年代出生,号称担任过强制戒毒所所长、市局法制队队长的律师的履历太过惊艳了。直辖市区县一级的强制戒毒所的级别应该是正处级,其他地区的区县是科级。一般来说,市公安局设法制处,区县公安分局设法制队,不知他履历里宣称的“市局法制队队长”从哪里来的?越想越挠头,这到底咋回事儿?对这种履历丰富的律师,还是和他多聊聊,不要轻易的和他建立委托关系。对他,对自己都好。附:1. 1991年《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试行)》及后续修订版,均明确区县公安系统领导干部需具备“丰富的公安实际工作经验”和“基层一线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