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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离婚4年后认识现任丈夫,看他带着女儿挤在狭小出租屋,没领证就主动提出:

重庆,女子离婚4年后认识现任丈夫,看他带着女儿挤在狭小出租屋,没领证就主动提出:“搬来我家住吧,三室两厅够我们仨住。” 她自己淋过离婚的雨,便想为这对父女撑把伞,没多想婚前就让出了自己的房子,满心以为真心能换真心。 身边再婚的朋友劝她:“就算关系好,财产也得分清,别到最后吃亏。”可她总摆手,觉得“一家人谈钱太伤感情”。 领证后,两人一起打拼,很快还清了一套房的贷款,后来又凑钱买了第二套,她没异议地让房子都登记在丈夫名下。 她想着夫妻本是共同体,自己退休后有个伴,有套安稳的房子,晚年就有了着落,从没想过要防备身边人。 在她办完退休手续,开始规划养花遛弯的晚年生活时,丈夫突然“消失”了。 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家里的东西少了大半,空荡荡的房子里,只剩她一个人对着冰冷的家具发呆。 她四处打听丈夫的下落,好不容易找到他女儿家,开门的瞬间,她如遭雷击:两套房子的房产证,赫然在丈夫女儿手里。 “房子早就过户给我了,我爸让我收着的。”对方的话,让她浑身发凉。 她不甘心,跑到房产交易大厅查档案,结果又被浇了一盆冷水:这两套她参与还贷、共同购置的房子,原始登记人竟是丈夫的前妻。 原来从一开始,她就被蒙在鼓里,自己十几年的辛苦打拼,竟是在为别人的女儿做嫁衣。 她终于联系上丈夫,电话里她声音颤抖地质问,对方却轻描淡写:“女儿跟着我受了苦,这些都是她该得的,你又不缺地方住。” 这句话让她泪如雨下,悔不当初。她体谅他带娃不易,包揽家务、共同还贷,自己的付出,在他眼里竟如此不值一提。 咨询律师后她才知道,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就算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单方面过户给女儿,既没经过她同意,也没告知实情,这种处分行为就不合规 。 他女儿明知房子有她的份额还接受过户,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她完全可以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 可维权之路哪有那么容易?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对一位退休老人来说,耗时又耗力。 共同买房尽量登记双方名字,或者提前签订书面约定,这些不是防备,是对婚姻最基本的负责。 现在她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希望能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希望更多人能从她的经历中吸取教训。 你觉得再婚家庭该如何处理财产问题?如果是你,会像这位女子一样无条件信任对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