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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与父母同住,3年后,结了婚,妻子搬了进来。而后因婆媳矛

北京,男子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与父母同住,3年后,结了婚,妻子搬了进来。而后因婆媳矛盾,就搬了出去。夫妻俩又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不曾想,贷款的压力,让夫妻俩频繁发生矛盾,妻子吵着要离婚,男子为了哄妻子,就将2套房子都公证给了妻子,账务共享。谁知,4个月后,妻子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公证有效,房子归妻子,债务共享,男子傻眼了。随后,妻子做得更绝,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行将公婆扫地出门。网友:男子太蠢了! 王某的父母没想到自己住了10年的家,如今却要被扫地出门,心里有不甘有委屈。 2013年,王某贷款买下了顺义丽高花园的这套房,和父母同住。 2016年,王某与张女士,领了证,婚后搬进了这套丽高花园的房子里。 起初,张女士和公婆的关系还很好,可时间一长,矛盾就慢慢冒出来了。 年轻人有年轻人的生活习惯,老一辈有老一辈的处事方式,婆媳之间,难免会因为柴米油盐的小事闹点别扭。 张女士心里渐渐觉得,和公婆同住实在不便,私下里跟王某提了好几次,想再买一套房子,小两口单独住,既能减少矛盾,也能让生活更自在些。 王某其实也早就察觉到了家里的微妙气氛,他也觉得分开住或许是个好办法。 可问题来了,当时丽高花园的房贷还没还完,手里根本没多少余钱,再在北京买一套房,尤其是想在地段更好的朝阳区买房,简直是难上加难。 夫妻俩琢磨来琢磨去,实在没辙,最后竟然想到了向第三方贷款这条路。 夫妻俩一咬牙,就找了一家,贷了一笔钱,年利率高达24%。 就这样,靠着这笔贷款,他们又在朝阳区购置了一套房产,本以为从此就能开启舒心日子,没想到,这笔高额贷款,成了压垮他们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 房贷加上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让夫妻俩的经济压力瞬间拉满。 每个月一到还款日,两人就开始愁眉不展,工资刚发下来,一大半就得拿去还贷,剩下的钱要维持两家的日常开销,更是捉襟见肘。 钱的事儿磨人,两人的感情也在日复一日的争吵中慢慢消磨殆尽。 一开始,还只是为了花钱多少、谁来还贷这类小事拌嘴,到后来,矛盾越来越激烈,从经济问题吵到生活琐事,再到彼此的不信任,好好的夫妻,最后闹得像仇人一样,见面就掐,家里的气氛压抑得让人喘不过气。 到了最后,张女士直接提出了离婚,这话一出口,王某彻底慌了神。 他心里其实还爱着张女士,不愿意就这么放弃这段婚。 就在他焦头烂额,想着怎么挽回妻子的时候,张女士突然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做婚内财产公证。 公证的内容很明确:顺义丽高花园和朝阳的两套房子,全都归张女士个人所有,而之前买房欠下的所有债务,包括丽高花园的房贷和第三方的高额贷款,则由王某和张女士共同承担。 王某当时一门心思只想挽回婚姻,根本没多想这公证背后的深意。 他觉得,只要能让妻子回心转意,财产归谁无所谓,债务一起扛也没什么。 而且他心里还有点小算盘,觉得这事儿要是让父母知道了,肯定得反对,老人年纪大了,经不起折腾。 于是,他就瞒着父母,偷偷和张女士一起去公证处,办了这份财产公证。 王某本以为,自己都做出这么大让步了,妻子总能消气,两人的婚姻也能就此挽回。 可他万万没想到,这只是他一厢情愿的想法。公证办完还不到四个月,张女士就拿着这份公证协议,直接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这个消息,对王某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他这才反应过来,自己可能从一开始就掉进了一个圈套。 可白纸黑字的公证协议摆在那儿,他当时是自愿签字的,就算心里再委屈、再不甘,也很难推翻。 法院审理后,根据这份婚内财产公证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两人离婚,同时确认两套房产归张女士所有,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判决下来后,张女士很快就开始着手处理房产,第一步就是要求王某从顺义丽高花园的房子里搬出去。 可王某搬走容易,他的父母怎么办?这套房子,真的是他们在北京唯一的落脚点。 没想到张女士完全不顾及情分,直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王某一家限期搬离。 接着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法院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试图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王某与张女士办理的婚内财产公证,属于典型的书面财产约定,且经过公证程序,具备极强的法律公信力。 王某自愿签字确认两套房产归张女士个人所有、债务共同承担,即便其主张是为挽回婚姻而“一时糊涂”,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该公证协议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据此确认房产归属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