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蒋京洲
离岛免税本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惠民政策,但少数人却挖空心思钻空子,利用他人或本人免税额度代购免税商品进行牟利。这种行为被称为“套代购”,情节严重的已涉嫌刑事犯罪。
12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下称“成铁检察分院”)获悉,自2024年4月成铁检察分院管辖成都海关缉私局侦办的刑事案件以来,该院查办多起“套代购”案件。目前已有11起案件宣判,共15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套代购”为何违法?系列案件背后反映出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成铁检察分院承办本案的检察官。
“套代购”套路深
免税额度成套利工具
2011年,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在三亚试点启动,历经多次优化,购物额度逐步提高。目前,离岛旅客、离境旅客及岛内居民每年可享受10万元免税购物额度。不法分子正是瞄准这“每年10万元”的额度展开非法操作,组织人员前往海南岛购买免税商品,随后通过各种渠道转卖,赚取差价。
检察官黄茜倩介绍,“套代购”分为两种:“套购”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货,再在国内市场销售获利;“代购”则指利用自身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并收取代购费。这类行为的实质是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
以2024年12月宣判的李某某、劳某某走私案为例,2021年10月至2023年5月,二人长期收集他人套购的海南免税商品并转售牟利,偷逃税款达510余万元。检察官易聪透露,该团伙安排多名领队组织人员赴海南套购免税品,随后通过网络与货主确认商品品类、价格和数量,完成交易。除“人肉”带货外,他们还利用离岛免税政策中凭离岛机票、船票、火车票即可购物的便利,收购他人离岛凭证和身份信息,以冒用资格套购免税商品。
黄茜倩提醒,出售机票、船票等离岛凭证不仅会泄露个人敏感信息,还可能被不法分子盗用,使自己无意中成为“套代购”偷逃税款的“帮凶”。此类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可能被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受到处罚。
从“赚快钱”到犯罪深渊
法律意识淡漠付出沉重代价
在涉“套代购”人员中,不少人直至案发仍不认为自己行为构成犯罪,误以为补缴税款、接受罚款即可了事。法治意识的缺失,最终令他们付出沉重代价。
黄茜倩提到,曾有一名在校表现优异的大学生,受身边人引诱参与“套代购”,担任“中间商”分销免税商品。起初仅获利几千元,后来胃口越来越大、难以收手,最终坠入犯罪深渊。
一名被告人在认罪书中写道,“身边很多人都在做,以为只是普通买卖……直到看到有人被抓,才知道这是违法。”该被告人自称因事业不顺、经济困难才开始代购免税品,“最初完全不知道这会触犯法律”。
“并非只有直接‘人肉带货’入境才构成走私。”黄茜倩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亦以走私罪论处。“这意味着,即便只是作为‘中间商’收购相关商品,只要达到一定数额,同样涉嫌走私。”
“还应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受访的两名检察官均表示,必须让“‘套代购’属于违法行为”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兼职”“高薪代购”等名义诱骗年轻学生等群体参与走私。切勿因一时贪念,毁掉人生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