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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本溪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

借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之机

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

行为的通告

为保障我市2025年度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顺利推进,坚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切实守护广大应聘人员的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严厉惩治不法分子借辅警招聘名义,通过各种手段实施各类诈骗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凡是以辅警招聘为幌子,实施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一)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招聘负责人或“内部关系人”,谎称能通过内部渠道获取招聘名额、设置专门岗位,虚构“内部招聘指标”“保聘名额”“政审通融”等事由,以“打点费”“人情费”“疏通费”等名义骗取钱财的行为。

(二)伪造辅警招聘“内部题库”“考试真题”“聘用通知书”等材料,或谎称“能提前获取考题答案”,以“资料费”“押题费”“办证费”等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虚假宣称“官方指定培训机构”“包过培训课程”,以“岗前培训费”“技能包过费”等名义诱导缴费,或强制捆绑消费、诱导贷款支付培训费用的行为。

(四)搭建仿冒官方招聘网站、开发虚假招聘APP,或通过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通过发送包含木马病毒的链接,窃取应聘者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资料实施诈骗的行为。

(五)以“服装费”“保证金”“入职押金”“体检费预存”等名目违规收费,或在招聘过程中以“投资返利入职”“试岗任务缴费”等方式诱导转账的行为。

(六)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或制造舆情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等行为。

(七)曾从事辅警相关工作或熟悉招聘流程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虚构招聘渠道,骗取他人信任后实施诈骗的行为。

(八)为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技术支持、宣传推广、场所租赁等帮助的行为。

(九)其他借辅警招聘名义实施的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法律责任与处置措施

(一)对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将迅速开展案件侦查,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缴涉案赃款。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全额退还违法所得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潜逃藏匿、继续实施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三)对涉案的空壳公司、违规培训机构,将联合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应聘人员防范指引

(一)广大应聘人员须知:我市辅警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声称“能通过非正规程序”或“非法途径聘用”的说法均为诈骗。

(二)辅警招聘全程无“内部渠道”“付费保聘”“关系运作”等可能,任何声称“花钱办工作”的说法均为诈骗,切勿轻信“熟人介绍”“内部消息”等虚假承诺。

(三)务必通过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正规渠道查询招聘信息、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核实招聘机构资质,拒绝任何形式的入职前违规收费。

(四)应聘过程中妥善保管个人敏感信息,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不向不明账户转账,主动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协议、宣传截图等证据,如遇疑似诈骗行为,请勿轻信,切勿转账,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招聘主管部门核实。

四、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及应聘人员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1.电话举报:请拨打110

2.来信来访举报地址:本溪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高台子街道威宁大街)]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