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0岁的已婚男子,缠上35岁的女子,二人也有暧昧关系。某一天,尹某喊孟某到外面去吃饭、喝酒,席间女子提出分手。吃完饭之后,女子就骑着自行车离开。男子则在后面追赶,不小心摔倒在地,当时被送至医院9天后离世。男子的妻子和女儿将35岁的女子给上诉,要求她赔偿50万多元损失费。 极目新闻12月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一审认定上诉的原因是,男子尹某死于醉酒,牵责于女子孟某没有尽到护送义务,要求作出经济赔偿。对于这样的诉求并不予以支持,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一位60岁的男子尹某,其已婚已育,婚内对另一名35岁的女子孟某产生情愫。多年来,尹某一直在追求孟某,二人之间也确实保持着暧昧关系。 去年尹某跟孟某二人一起吃饭,吃饭期间尹某喝了点酒,吃完饭之后,二人就准备离开各自回家。当时孟某跟尹某提出,二人没有继续交往下去的必要了,因此提出分手的诉求。 听到孟某想要分手,尹某内心不忍,他想要挽留这份关系,尹某提出,要么再散步聊一聊。但是孟某坚称,二人并没有继续沟通的必要。因为这个,两人还产生了一定的争执。 双方讨论完毕之后,孟某跟尹某告别。她拿出手机做好定位,根据导航指引,孟某骑上了共享单车准备回家。 骑行了一段路程之后,因为跟尹某已经产生了一段距离,她确实不知道后面的尹某正在追赶她。所以途中,孟某完全就没有回过头来。 而尹某这边,因为喝了点小酒,可能头脑也不大清醒。看到孟某骑车离开之后,他居然在后面追赶,但是自己一个不小心,一个踉跄就摔倒在地。 当时尹某倒地不起,前面的孟某也不知道,人已经渐渐远去了。一旁的路人见状,就帮着尹某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送到医院之后的尹某,当时就被医院这边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诊断尹某的病情为:心源性可能,当天也安排了心肺复苏。9天之后,尹某离开人世,死亡原因是——心脏呼吸衰竭。 得知尹某去世,他的妻子跟女儿了解情况之后,就把尹某的暧昧对象孟某给上诉了,他们要求孟某赔偿经济损失50多万元。 尹某的家属认为,事发当天,孟某是跟尹某一起吃饭的,途中还发生了争执,孟某明知道尹某喝酒了,还故意骑车回家,也没有尽到护送尹某回家的义务。因此,孟某间接导致了尹某的死亡。 而孟某指出,第一,她并不是饭局的组织者;第二,尹某虽然饮酒,但是可以跟司机正常沟通,还可以自行走路,意识清醒;第三,她骑车离开时,尹某跟自己也没有拉扯,自己在前面骑车并不知道后面尹某在追赶。 所以孟某一方认为,对方家属提出的主张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审理之后认定,尹某的死亡原因并不是饮酒,尹某作为自身安危第一责任人,需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其次,尹某追赶孟某摔倒,孟某完全不知情,无法举证孟某对侵权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尹某提出的50万元赔偿,已经被相关部门全部驳回。而孟某跟有家室的尹某之间存在暧昧关系,实属不该,应该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有本来来看,60岁的老人自己在喝酒之后追赶女子,女子并不知道他在后面,男子摔倒后送医治疗,之后意外去世,可以找女子追责要求赔偿吗? 不能,相关部门不会支持这种索赔要求。 根据《民典法》规定,追究赔偿责任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对方有违法行为、主观有错、造成实际损害、违法行为跟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四个条件同时满足,如此才可以追究赔偿责任。 而从本案来看,女子骑车离开时并不知道后面有人在追赶,她自己也没有违法行为,没有存在主观犯罪的过错,老人的死亡结果跟她也没有存在因果关系,本次饭局也并非女子组织,喝酒期间也不存在劝酒行为。 另外,再反观这位老人,他作为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饮酒行为负责,除非同饮者存在强行劝酒的行为,这就存在主观过错,否则无需他人对醉酒之后的意外后果担责。 因此,本案中尹某的家属,提出了索赔请求,很难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