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女子去医院输液,不料,输液的时候她发现注射液已过期45天,女子告知护士后,护士处理掉输液袋就走了,事后,院方表示:即使输了过期药水,对身体没有任何影响。但没想到的是,次日女子就出现了发热、胸闷等症状,可院方却以女子心理压力太大为理由,压根不提药水过期的事。无奈之下,女子投诉到卫健委,最终医院被罚款2万元加警告处罚。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
事情要从8月20日说起。
那会儿王女士就断断续续咳嗽、流鼻涕,吃过自己买的感冒药,也到小诊所打针,都没见好。
她心想:“不行,病根得掐住。”
于是8月27日,她到泰兴市中医院做了检查。结果一看,肺炎确诊,医生说:“咳这么久了,输液打一周差不多。”
当天医生给她开了几瓶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的注射液。
王女士平时挺细心,这次更警惕。
她看到吊瓶上写着生产日期2023年7月14日,保质期到2025年7月13日,一算已经过期45天。
可那瓶已经进了她血管一大半。她吓得赶紧喊护士过来。
护士过来看了,也愣了一下,然后默不作声地拔掉针头,拿走了那瓶过期药水。
等王女士家属赶紧想留证据时,护士已经把输液袋给处理掉了,没得照片、也没实物,直接空手走人。
真是太绝了。
事情还没完。
医院负责人一开始跟王女士说:“别担心,就算打了过期药,也没啥影响。”
王女士听了半信半疑,可人家医术够硬,她也不好再吱声。
可谁想到,8月28日,也就是第二天,她就发起烧来,还胸闷、心悸,疼得直冒冷汗。
王女士赶紧跟医院说,可医院踩雷式甩锅:“你这症状肯定是心理压力大啦,或者最近饮食不规律。
”一句“药过期”都不提,黑白颠倒得一点都不给面子。
王女士气得不得了,觉得自己明明被坑了,还被人说成自己扯蛋。她就把事往上告,投诉到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一晃到了12月3日,卫健委在市政府“信用泰州”平台上公布了处理结果:确认中医院8月27日那天确实给患者用了过期的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违法事实成立。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医院罚款2万元并给予警告。
看似惩处,但王女士却迟迟没收到任何官方回函。
直到12月8日,她才从朋友手机截图里发现:哎,原来真有这回事啊!
更让人无语的是,处罚出来后,医院依然没跟王女士说声对不起,也没提过赔偿一事。
医院沟通办的人还说,“相关科室以前报备过这事,但你都跑去卫健委了,我们也不知道咋处理……”说得跟没屁事似的。
有法律专家出来给她撑腰:按《药品管理法》,过期药品都是“劣药”,要没收违法药品,再处以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受害人还能要求支付药品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要是事儿严重,医院负责人和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也得被吊销。
换句话说,王女士完全有权拿着医药发票、输液记录和诊断证明,去医院讨说法,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甚至惩罚性赔偿。
现在王女士正在收集这些证据,准备正式提赔偿或者请律师打官司。
按理说,医院该真诚道歉、好好谈赔偿,一切就好说了。
可目前看,他们还在硬扯“都是你自身原因”,一句“对不起”都不肯说。
最后,希望王女士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相关部门要严查医院,要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杜绝任何过期药品,希望医院能给一个交代,不能让下一个患者又成为受害者。
